其时,跟着改革开放,笔迹鉴定行业出现了与以往明显不同的改动。从近年来的文检实践作业来看,与经济有关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的笔迹根据成为其时笔迹鉴定的首要方针。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使笔迹鉴定作业添加了许多难度,甚至无法作出结论。因此,笔者以为有必要阐明笔迹鉴定作业整个过程中应当留心的问题。
大多数案件中的笔迹根据为少数字,以欠条、收据、协议、合同上的签名、日期、金额等居多,字数多的十几个,少的仅一两个字,还有的则满是阿拉伯数字,字少,笔画简略,这种特征在样本资料上也有所表现。因为案件当事人或嫌疑人情况往往比较凌乱,有很多是农民或无固定作业的活动人员,加上往常又很少写字,因此笔迹样本的收集难度很大,多是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书写人的书写习气暴露不充分是这类案件的杰出特征。
此外,笔迹根据很或许是伪装模仿笔迹,并且有的笔迹根据书写条件异常、书写时间久远或许书写人往常很少写字、书写水平很低等,因此这类案件中的笔迹特征简略发生改动。
其他,一些办案人员因为文检技术常识匮乏,在提取保管和运送笔迹根据的过程中,不能完好无损地妥善保管,而对其进行随意折叠和粘贴,有的甚至在笔迹根据上任意涂画,损坏了笔迹根据。关于样本笔迹,有的办案人员不考虑笔迹的内容数量和质量怎样,甚至让嫌疑人照着笔迹根据原件抄写。
笔迹鉴定作业中存在的这些不利因素,阻止了正承认论的得出,因此,要获得正确的鉴定结论,应当愈加详尽充分地运用案件或许存在的全部有利条件,如纸张特征,涂改﹑添加模仿痕迹特征等;其他,此类案件所触及的范围比较小,当事人只是三五个,甚至非此即彼等,这都为笔迹鉴定供应了有利条件。笔者以为,笔迹鉴定过程中应当留心以下几点:
—承认笔迹根据是否正常笔迹,有无模仿伪装承认笔迹根据是否正常笔迹,有无模仿伪装是作出正确鉴定结论的重要条件。假设不能够精确辨认或扫除模仿,把伪装模仿笔迹作为正常笔迹进行查验整定,必定导致差错的鉴定结论。再者,与经济有关的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中所触及的人员大都与对方有过书面往来,比较了解或许占有对方的笔迹资料,因此,这类案件中的笔迹根据存在伪装模仿的或许性比较大。而模仿笔迹的情况一般都比较复
杂,从表面上看,它与正常笔迹非常类似,具有较大的迷惑性。这种迷惑性便是根据笔迹中表现出两种笔迹特征:与被模仿人大体类似的笔迹特征和模仿人的笔迹特征。在查验作业中,分析根据笔迹是否正常笔迹,有无伪装模仿一般是笔迹鉴定中的首要环节,直接抉择着鉴定作业的胜败。因此,承认根据笔迹是否存在伪装模仿是作正确鉴定结论的重要条件。一般,分析根据笔迹有无模仿时应留心下面几个问题:
1.详细了解嫌疑人的详细情况,如嫌疑人的年纪作业、文化程度、社会阅历、个人爱好等,承认嫌疑人书写水平情况,以判别其伪装模仿才干的凹凸。
2.留心查询笔迹根据有无描摹和套摹的特征,如形快实慢﹑笔顺异常、修饰重描、曲折颤抖、笔力陡峭、半途间断、布局紊乱、文理不通、丢笔少画、遗失标点、甚至重复出现的字和词几乎千篇一律等。假设模仿人通过操练,则半途停笔、修饰重描﹑曲折颤抖的特征就或许不明显。
3.假设发现样本笔迹与根据笔迹在字的大小、形状、距离上非常挨近,则需留心对样本笔迹进行细心研讨,尤其是留心对嫌疑方针供应的对方样本笔迹进行研讨,能够采用堆叠透光的方法查询两者之间是否能够完全符合,是否留有套摹的痕迹。
4.留心区别“迥然不同”,即在明显的写法和简略辨认的笔顺特征上相同,而在一些凌乱的细节特征上存在差异。查验中要细心分析异常痕迹,侧重研讨比较凌乱文字中的笔顺联络。运笔过程中的笔画运转转折以及连笔的方向形状等特征。这些部位简略暴露出模仿笔迹的特征,对某些关键部位还需求凭借放大镜、显微镜细心查询研讨。
5.关于或许存在模仿的案件,送检单位则应尽量供应案件两边当事人的笔迹样本资料,其数量要充分,书写时间尽量与发案的时间附近、书写条件则尽量与根据笔迹的书写条件相同。
二,全面运用笔迹特征,作出正确鉴定结论因为大多数案件中的笔迹根据是以欠条、收据、合同、协议及其间的签名、日期等方式出现的,书写人的书写习气不能完全反映出来,因此我们只能在仅有的少数字的基础上,全面选用笔迹特征,即书写动作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以及不引人留心的标点符号特征。
书写动作特征是书写人书写动作规律特征的详细表现,是个人书写习气特别性的首要表现方式,也是确认笔迹书写人的首要根据,在任何情况下书写动作特征都是笔迹查验中的首选特征。在选用书写动作特征时应侧重选用书写水平特征、特其他运笔特征、笔顺特征、调配份额特征和写法特征等;而文字布局的习气一般都会表现得比较充分明显,如书写格局是横行仍是竖行,“欠条”、“收据”、“协议"等标题安排在什么方位,字行缩头的方式,签名、日期、的安排方位,书写内容与纸张的大小宽窄份额联络是否正常合理以及字行与格线的联络怎样等,往往不引人留心,因此也不简略被伪装模仿。
如洛阳市某公司财务室现金支票被盗一案,根据案情根本确以为内盗无疑,该公司财务人员张某和刘某成为关键置疑方针。但是查验中却发现两人的笔迹与被冒领的现金支票上作案人笔迹均极为附近,分析或许是因为两人作业和长期一起作业联络所造成的;又进-一步细心查询,发现现金支票上作案人填写的笔迹均压格线中央书写,这一习气与张某一起而与刘某构成了较大的差异,再结合其他特征最终确认该现金支票上的笔迹为张某所写。后经审问,张某交代了自己的违法实际。
又如河南省法院送检的经济纠纷案,要求鉴定该案中的一张欠据上填写的“2001.9.28”笔迹是否为当事人施某所写。经查询发现,该欠据上的“2001.9.28”笔迹安排在施某的签名笔迹之前,书写方位比较特别,尽管该日期笔迹很少且笔画简略,但没有发现明显的模仿痕迹;与施某数十张案前案后样本比较,无论是在布局安排仍是在阿拉伯数字的书写习气上,两者特征均呈一起反映,因此确认该日期笔迹是施某所写,破案后证明结论精确。
在笔迹鉴定中书写动作特征是进行笔迹鉴定的首要根据,而文字布局和标点符号特征一般起一定辅佐作用。但在单个案件中,些特其他文字布局、标点符号特征有时也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如欠条、合同、协议等笔迹根据中有的标点符号特征也比较特别,如冒号逗号、句号、感叹号、删除号、添插号的运笔动作、调配份额及安排方位等,这些特征不引人留心,也不简略被人模仿,因此稳定性比较强。如郑州市某高校发生的一起冒领汇款案件,作案人在填写邮政取款凭据时故意下降自己的书写水平,但在标点符号上个人特征非常明显,如将冒号两点横写,删除号仅用一根横线将错字划掉。这些特征均与嫌疑人蔡某一起,结合其他特征最后确认该笔迹为蔡某所写,破案后证明结论无误。
三、留心其他特征痕迹,戳穿编造篡改在笔迹鉴定作业中除了要重视笔迹特征的查询研讨外,还应留心对笔迹根据中的其他特征痕迹进行研讨,如纸张特征(纸印品特征),涂改、添加痕迹特征等。
对笔迹根据纸张的分析是其时笔迹鉴定作业中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因为大部分笔迹根据所用纸张在格局内容及印制时间,上都有着相对的特别性,所以纸张上的编码、印刷、裁切等特征痕迹往往对作出鉴定结论有侧重要的意义。如安阳市法院送检一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协议书一份(共两页),要求鉴定该协议书的前后两页是否一次构成。经查询研讨,发现该协议书前后两页笔画粗细存在一-定差异,书写速度前快后慢。查验中还发现一异常现象:协议书中的第二页下半部分稿纸编号被人为撕去,对该协议用纸的印刷特征进行分析,发现该信纸虽与前页信纸拾头一起,但印刷特征如墨点方位、格线粗细及中止方位等均与前页表现出较大差异,为不同印版印刷,所以作出了该协议书前后两页不是一次连续构成的鉴定结论。
关于置疑被涂改添加的笔迹根据,一般要留心查询可疑部位的墨迹色泽与相邻笔迹笔画是否一起,也可用侧光查询可疑部位有无涂改擦刮痕迹,有的还需求采用红(紫)外、激光等仪器设备进行查验,鉴定时还须根据案情的需求,留心查询研讨其间的金额、日期等重要的字词内容,因为,这些部位常常成为不法分子编造篡改的方针,如能证明涂改、添加的编造实际,对弄清案件实际具有侧重要的意义。
如郑州市法院送检一张开裂为两截的欠据,要求鉴定开裂为上下两部分的欠据是否为一人所写。经了解案情得知当事人刘某招认有自已签名的的下半部欠据为自己所写,而以为上半部欠据为对方模仿编造,其首要理由是原欠据的上半部分右侧边沿还应有“已还”字样,现在却没有。经查验发现上半部欠据笔迹书写天然正常,与刘某笔迹特征一起,无模仿笔迹现象,所以遂确认其为刘某亲笔所写。但考虑到刘某所述情况,将该欠据置于紫外光下照耀,发现欠据上部右侧边沿确有明显的化学药物涂改痕迹,所以将此情况一起写人鉴定书内,后证明此欠据确曾被药物涂改的实际。
四、前进司法办案人员根据技术常识水平是司法机关亟待处理的问题从多年的文检实践作业情况看,司法办案人员在送检案件时首要存在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
1.鉴定要求不明确或不科学合理,如办案送检人员常常要求鉴定处理当今科技无法处理的问题或不考虑鉴定条件而要求鉴定人作出肯定性结论等。
2.办案送检人员对嫌疑方针的情况把握较少,如对嫌疑方针的年齡、社会阅历、个人爱好及往常表现等情况有的一窍不通,而这些情况对鉴定作业往往很有帮忙。
3.笔迹根据保管不力,如有的办案送检人员对笔迹根据随意折叠、粘贴甚至圈点重描等。
4.笔迹样本不够充分,如办案送检人员所供应的笔迹样本多为案发后样本,有的字数很少且质量较差,甚至没有相同字等。这些都给鉴定作业造成了困难,有时使鉴定作业久拖不决,影响了侦查、审判作业正常进行。
为了改动这种形势,司法机关的决策者应当在司法队伍中加大文检及其他根据技术常识的宣传与遍及力度,前进根据这种“科学根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率,这是完结司法公正、前进整个司法作业水平的首要途径。
总归,在其时的笔迹鉴定作业中,鉴定人员既要充分运用能够运用的各种特征,一起,也需求办案送检人员活跃很好的合作,只要这样,才干使我们的笔迹鉴定结论愈加科学和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