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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12-7308通过电话(0791-88103070、400-812-7308)或现场咨询,说明鉴定目的,由本中心鉴定专家制定合适的鉴定方案并告知注意事项。
委托方提供承办人身份证明信息及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中心审查鉴定事项、鉴定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对属于本中心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予以受理。
案件受理后,指定本中心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草拟鉴定文书并校对。
鉴定人完成鉴定后,本中心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经审批通过后,签发鉴定文书。
鉴定文书在约定时限内按约定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