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尽管通过批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现已将“电子数据”列为新的--类根据,但是对电子数据取证的操作标准并没有法则规定,电子数据恢复的技术和服务标准更是缺失。公安部于2009年4月7日发布了《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技术标准》,而该标准不适用于违法现场勘查,一同该标准也只是简单.地对数据恢复软件的名称进行了认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4月下发了《人民检察院电子根据断定程序规矩(试行)》,但该规矩没有触及到电子数据恢复及其作业标准在国家标准《信息系统灾祸恢复标准》(GB/T209恢复-2007)中也没有触及到电子数据恢复.在学术研讨界,对电子数据恢复取证进行研讨代表性的首要有杜江等I"]研讨的公安部科技计划立异项目:核算机取证中的数据恢复技术研讨,但只针对文件系统分区表为损坏的情况进行数据恢复,也没有具体恢复算法和进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胡跃对根据Windows途径磁盘取证系统数据恢复子系统研讨与完毕,但只针对数据恢复取证中的碎片进行分析,没有将电子数据恢复取证流程标准化,也没有法则监督;我国政法大学沈树强8对电子根据断定视角下的数据恢复问题研讨,但只针对电子数据恢复流程进行了研讨,没有将司法实践中的电子数据恢复技术和作业流程相结合,也没有法则监督.而各法则实务部分和第三方的电子数据司法断定人员一般采用。
FTK,DataRecovery,FinalData等国外数据恢复软件进行电子数据恢复取证和司法断定,而我国对这些数据恢复软件并没有进行资质、合法性及其数据恢复操作标准进行软件测评,各公安、检察机关及第三方的电子数据司法断定人员往往根据行业阅历或自行制定的数据恢复方法进行电子数据取证和司法断定,因而断定定论的法则效能很难得到保证,电子数据作为根据的公正性、权威性.中立性受到质疑,这必然形成在触及电子数据作为根据的司法实践中影响该类案件的判罚标准,不利于该类案件的审理,甚至不利于。冲击违法、维护受害人.因而,根据国内数据恢复在电子数据取证与司法断定诉讼案件中的运用情况,学习国外数据恢复取证与司法断定的相关标准和程序,建立一致的适应于公检法系统的电子数据恢复取证与司法断定标准与作业流程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