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出借人依据借条主张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否认借条上的签字是其本人所写时,出借人该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他人侵害?
民事诉讼过程中,有时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就某些专业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鉴定意见是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实务中往往决定着当事人的胜败走向。因此熟悉司法鉴定相关法律及审判实务规则对于办理好案件具体事务,推动案件进展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那么什么是司法笔迹鉴定?又该如何操作呢?
司法笔迹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其原理或规律就在于: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能够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检验笔迹,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从而证实书面文件的真伪,确定书面文件中的笔迹是否系某人所写。具体实务流程如下:
1、申请司法笔迹鉴定,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本条是私文书证的审核认定规则,借条属于私文书证,当借款人否认借条的真实性,出借人欲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存在,就需要对借条签字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查明确定借条内容及签字系借款人本人所写。
2、申请人提交供与检材比对的样本。因借款人否认借条上的签名是其本人所写,现借条本身真伪不明,故需要申请人提交有借款人亲笔签名的其他相关材料作为样本与借条进行比对。需要注意,一是出借人提交的证据必须真实且有力度。如果能够了解到借款人曾作为当事人参与过其他诉讼案件,那么相关案卷材料(如庭审笔录)中的签字足以证明是其本人所签,但需要去当时的涉诉法院档案室调取庭审笔录复印件并经主审法官签字;二是需提供与借条出具时间同一时期的证据。对于何为“同一时期”,尚无明确规定,从人民法院和各司法鉴定中心的做法来看,一般是借条出具时间前后两、三年内都可以算作同一时期。
3、质证。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质证结束后,双方核对质证笔录无误后签字捺印。
4、法院通知当事人选鉴定机构。经质证确定比对样本后,就要选取鉴定机构了,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但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往往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协商不成,法院一般通过摇号选定鉴定机构。该环节,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出具《选鉴定机构通知》或者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时间、地点以摇号的方式选鉴定机构。
5、摇号。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到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或专门摇号室现场摇号选取鉴定机构。该环节要注意的是,司法鉴定技术室向双方当事人出示已标明序号的符合条件的(一般选择本地或者周边6家)鉴定机构,在双方监督下启动机器按钮进行摇号,以摇出来的几号球确定对应的鉴定机构,后出具《选机构笔录》或者在制式摇号登记表上由当事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捺印。
6、交鉴定费。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司法鉴定技术室会出具《鉴定委托书》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鉴定。出借人申请笔迹鉴定的,出借人单独预交鉴定费;双方都申请笔迹鉴定的,双方各预交一半鉴定费,笔迹鉴定收费标准详见《司法鉴定收费办法》。鉴定机构一般会电话告知申请人交纳鉴定费以及汇款信息。该环节需要注意,一是核实电话真伪,要查看《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许可证》,避免受骗或是因其他原因打错款项;二是要将鉴定费用汇入该鉴定机构公户,避免汇入其财务或其他个人账户,若公户暂不能使用,可以与鉴定机构商定待其到法院提取鉴定材料时当面给付现金,出具收据。
7、现场提取检材、比对样本。经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提取鉴定样本通知》或电话通知。鉴于检材即借条原件往往由出借人持有,故出借人届时携带借条原件到法院供鉴定机构扫描提取即可;而样本原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一定亲自持有,有一方不持有样本原件的,由审理法官、鉴定技术室、鉴定机构、双方当事人到原件所在地点提取。该环节需要注意的是,要携带材料准时参加,借条原件由出借人提交,样本原件由出借人或借款人提交,鉴定机构经对方核对无误后扫描提取。除提取这些已经质证的自然样本外,否认借条亲笔签字的借款人还需要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要求下现场手写一些书面文字作为实验样本供与检材比对。鉴定机构提取完毕后出具《检材提取登记表》、《样本提取登记表》,当事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按手印。至于借条原件,有的鉴定机构扫描即可,有的则出具《送检材料清单》交出借人后带走原件待鉴定完毕由出借人凭该清单取回。
8、鉴定机构依法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机构提取检材、样本后,依据《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37234-2018》、《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37239-2018)》 、《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37238-2018)》,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作鉴定书。
9、对鉴定意见的质证。
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如果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应当在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不预交费的,视为放弃异议。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关于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或申请重新鉴定,目前涉及司法鉴定的很多专业性问题鉴定标准并不统一,不同的标准会形成不同的鉴定意见,同样的标准不同的鉴定人也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更何况现实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鉴定程序不透明、鉴定时间过长、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等等,这些都是导致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受到怀疑的原因。很多当事人收到法院送达的鉴定意见书后,不认可鉴定意见,甚至申请重新鉴定,但对于为什么对鉴定意见书有异议?对什么内容有异议?以及如何正确理解“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程序严重违法”、“明显依据不足”、“其他情形”则是两眼一抹黑不知如何下手,可想而知,其对书面异议或者重新鉴定申请书也就很可能因说不到点子上不被法官支持。而熟悉各种鉴定标准的律师往往能够切中要害、一针见血,能在关键环节对当事人有切实有效的帮助,因此,一名精通司法鉴定的专业律师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尤为重要。
最后,为避免借款人将来矢口否认其当初亲笔所写的借条和签字导致的繁琐司法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出借方合法的民事权益,可以对借条出具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备不时之需。
以上是笔者亲历的司法笔迹鉴定从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申请到签收鉴定意见书的司法实务全流程,如有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