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需要办理受理笔迹鉴定的手续
(1)送检部门提交委托鉴定手续,如委托鉴定书或委托鉴定公函。只有公、检、法、司及地市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具有委托鉴定权。
(2)送检人员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其内容主要包括案件名称、简要案情、送检单位送检人名称、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情况、嫌疑人情况介绍等。
二、进入检验鉴定阶段
笔迹检验的过程是同一认定的过程,也是对案件笔迹材料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依据同一认定理论笔迹鉴定应分三个步骤进行,即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评断。
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笔迹鉴定的第一个环节,分别检验是对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分别的进行观察研究,以确定它们是否自然正常,有无伪装变化;然后从中找出能够反映各自书写习惯的笔迹特征把它们记录在特征比对表上。
分析物证笔迹
即分析研究物证笔迹是否自然正常,有无伪装变化以及引起变化的原因和程度如何?正常笔迹是指在正常的书写条件、正常的书写环境以及正常的心理生理状态下书写的笔迹材料。通过物证笔迹的分析可以明确物证笔迹能否真实的反映正常的书写笔迹。分析物证笔迹是否正确将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因此分析物证笔迹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不能疏忽。
正常笔迹的特点
(1)书写水平前后一致;
(2)文字布局、搭配比例、运笔形态自然合理;
(3)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基本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