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能够作为依据进行运用,需求符合的三性要求: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电子数据取证进程中关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重视,贯穿一直。
电子数据取证
也称电子取证或数字取证,英文建议运用:DigitalForensics。
是指选用技术手法,获取、固定、提取、分析、归档、出示能够为法庭所接受的、满足可靠和有压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设中的电子数据,以作为确定现实的科学。
也即,电子数据取证涉及技术和法则两个层面:
技术:选用技术手法,获取、固定、提取、分析、归档、出示电子数据作为确定现实的科学。
法则:能够为法庭所接受的、满足可靠和有压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设中的电子数据的(收集、保全、承认、鉴定、报告及呈堂的)进程。
取和证是一个闭环的进程,终究的政策是形成“依据链”。
电子数据恢复
经过技术手法,将保存在存储介质上丢掉的电子数据进行恢复的技术。
两者的差异
政策不同
电子数据恢复是为了恢复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取证是对电子依据进行取证
作业环节不同
电子数据恢复:恢复出数据之后,作业就宣告结束
电子数据取证:在获取数据后,需求进行大量的分析收拾和提取依据作业
主体不同
电子数据恢复:主体是电子数据恢复从业人员,为客户服务
电子数据取证:法律部分、内部安全审计人员、第三方鉴定组织,为法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