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遗嘱继承胶葛,粗浅讲就是一方继承人持被继承人的遗嘱请求按照被继承人的意义继承遗产,但另一方却对遗嘱内容及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然后引发了对遗产切开的不同定见。遗嘱继承胶葛发作后,首要能够行使的权益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对遗嘱停止笔迹鉴定的央求,请求对遗嘱内容及签字能否为被继承人书写停止笔迹鉴定。
人民法院准予停止鉴定后,会请求两头供给供鉴定的笔迹样本,以做笔迹比对并得出某种结论。所谓样本,首要条件是,两头都招认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的材料,其次,样本里要包括遗嘱内容的文字,或至少包括遗嘱中的偏旁部首,这样才干从样本中总结出写字人的运笔规则,然后判别出能否为被继承人亲笔书写。反之,假定供给的样本固然两头都认可为被继承人所写,但里面并不包括遗嘱内容的文字或偏旁部首,那么这样的样本也不能运用。
“样本”关于遗嘱鉴定来讲,是关键之地点,没有样本就谈不上鉴定,那什么样的“材料”能成为“样本”呢?样本有许多,比方被继承人的日记、笔记、信件、流水帐,这些都能够成为样本,但这样的样本普通或许并不被争议的另一方认可。道理很简单,两头都发作争议了,你供给出来的东西我必定不认可,同理,我供给出来的东西你也会不认可。所以上述办法的样本固然或许是真实的,但实务中会由于无法抵达分歧的“认可”而招致不能成为样本。
想成为样本,普通要寄存于第三方,比方银行的存取款笔据、水电气交给凭据、单位的人事档案。固然这样的样本由于寄存在第三方而显得公信力更强一些,但这样的样本正逐步减少,早些年银行的存取款笔据都需求个人亲身处置,但近些年银行处置存取款并不需求本人亲身处置了,有些乃至直接网银就操作了,所以在银行留存的笔迹也越来越少了。而水电气交款凭据好像也并不请求一定要本人亲身前往交纳,因此客观讲,水电气交款笔据的客观性及精确性还不如银行存取款笔据。
而单位人事档案则或许由于年代久远,个人笔迹发作改动而不契合样本的请求。普通状况下,笔迹鉴定人员会经过肉眼先对样本与检材作比对,看看能否发作了笔迹规则的改动,假定发作了,则不能再作为样本运用。
普通我们搜集样本时至少需求3-5份样本才干停止比对,假定样本太少,则会因不具有鉴定条件招致无法鉴定。当具有鉴定条件时,也一定能得出分明的结论,实务中常见的会有五种鉴定结论,即:是其本人书写,不是其本人书写,倾向是其本人书写,不倾向是其本人书写,以及无法做出分明结论。关于前两种结论,我们都能够一望而知地招认遗嘱的效能,是则有效,不是则无效。关于“倾向于...”这样的结论则不能直接从鉴定结论本身来判别遗嘱效能,需求分离其他依据来归结招认遗嘱效能。而“无法招认”这样的结论,则意味着鉴定布置什么效果都没起,本来寄希望于经过鉴定专家的介入给出分明结论的目的落空了,案子依据又回到了初始状况——即法官只能经过检查两头供给的其他依据来判别遗嘱效能。
所以鉴定布置在遗嘱鉴定中所起的效果对错常有限的,他们有时能用笔迹规则来判别书面文件的效能,有时乃至还得不出任何结论,更难的是,鉴定布置无法用笔迹规则还权衡争议两头的品德水准。由于他们无法逼迫两头关于“真实的笔迹”来做出“招认”的意义标明。同理法官在遗嘱继承胶葛中的效果也是有限的,法官能仰仗两头的依据优势和自在心证来独立评判依据好坏并得出究竟定见,却无法用“品德”标准去左右两头的意义标明,正可谓“规则理论”不等于“客观理论”,“规则理论”更不等于“谬误”。
还有一点需求说明的是,我们日子在网络年代,电子信息化年代,我们能留存下来的书面材料日益减少乃至枯燥,不只是样本资源越来越少,乃至是《继承法》中列明的“遗嘱”办法也或许会跟着年代的展开而逐步发作改动,或许不久的未来,电子遗嘱会呈现在我们的立法项目及司法实务中,到那时,我们面临的将是全新的问题和处理思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