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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笔迹鉴定中的意见及质证

日期:2021-12-25

一、从鉴定定论到鉴定定见

2005101日施行的《关于司法鉴定处理问题的抉择》,将鉴定定论改为鉴定定见

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鉴定定论改为鉴定定见

在实践中,无论是侦查人员、公诉人、仍是法官在看待鉴定定见的时分,的确都比以往愈加慎重,不再那么迷信了。常常因为鉴定定见的问题,要从头开庭,乃至无法毕竟定案的。

当然,许多律师对这个文字称谓的改动欢天喜地了多年了,可是,咱们都知道这种改动并不那么明显,这个称谓的改动,并没有带来所谓的巨大改动,律师对鉴定定见的质证定见、辩解定见一般难以被法院选用便是直接表现。法院对鉴定定见的采信情绪并没有根本上的改动。

究其本质来说,无论是鉴定定见,仍是鉴定定论,都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则的根据之一。司法鉴定活动,自身既不是行政行为,也不是司法行为,也不是一般的科学技能行为,而是具有法律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性质。侦查、查看、法院依然对鉴定定见具有必定的迷信。

那么,今天首要是个人阅历同享,没有必定的体系,而是点点滴滴的串讲。

二、鉴定定见质证的难点:四难

(一)从头建议鉴定定见难。鉴定定见的建议权在于侦查机关、查看机关、法院司法机关。律师、当事人都无权建议。这就导致了辩解人即使对某个鉴定定见有贰言,也无法自己去托付从头鉴定来推翻之前的鉴定定见。只能通过央求鉴定人、专家证人等办法来处理鉴定定见的问题。

(二)央求鉴定人出庭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则: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定见有贰言,人民法院以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奉告,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定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院以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假定法院以为没有必要,就不会奉告。所以,鉴定人出庭也很难。

(三)专家证人出庭作证难。《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解人、诉讼代理人能够央求法庭奉告有专门知识的人作为证人出庭,鉴定人作出的鉴定定见提出定见。可是,相同,有必要通过法庭奉告才能够出庭。所以,专家证人出庭也很难。

(四)质证定见难以被选用。大部分的鉴定定见的鉴定进程一般都比较复杂,即使律师十分专业,质证定见十分专业,法院也未必选用。在鉴定定见和辩解人的质证定见之间,法院一般偏信鉴定定见,即使的确有瑕疵,也会通过补正之后再采信。

三、鉴定定见常见的质证关键

(一)托付主体是否合法有用;

(二)鉴定安排有无相应资质;

(三)鉴定人有无相应的资质;

(四)样本、检材的提取、运送、保管是否契合要求;

(五)鉴定程序是否契合司法鉴定通则的相关规则;

(六)鉴定办法是否契合法律规则或许作业规则;

(七)鉴定标准是否科学,是否有更高的标准;

(八)其他关键:多份鉴定定见是否敌对、定论是否清晰等。

以上这些常见的鉴定定见质证关键,咱们就不在这里打开讲了,基本上都是通用的。拿到一份鉴定定见,条件反射就会首要看这些,特别是一些年轻律师,律师助理首要就要查这些。

下面讲关于笔迹鉴定的个性的特色。

四、关于笔迹鉴定定见的质证

文书类鉴定定见一般包含笔迹鉴定、签名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书鉴定、打印文书的鉴定、证件文书鉴定、损毁文书的鉴定、文书制作时刻的鉴定、文书物质资料鉴定等等。

因为时刻联络,今天只讲笔迹签名签定鉴定,文书构成时刻、印章鉴定,咱们下次再同享。

笔迹鉴定,是一项经典而又老到的以专门性知识处理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同一确认活动。因其经典且老到,故有关笔迹鉴定的原理、办法等理论,现已达到一起,不再有争议;所争议的一般只是,这些原理、办法在具体鉴定实务中(即个案中)是否得到稳妥、标准的运用。

(一)对签名笔迹的直观辨认判别,发现问题

1.中文、英文,或许其他文字。

2.楷书、行书、隶书。一般比较标准的签名简略被人运用仿照,鉴定相对简略。

3.草化签名。行草、狂草,连笔多,书写动作少,鉴定难度大。

4.书写东西,圆珠笔、钢笔、仍是其他的签字笔等。

5.书写人年岁、文化水平、书写风格等。比方港澳台书写繁体字、有的人签名是只写名,不写姓氏。

6.书写人是否存在习气行的添加笔画、或许少写笔画的状况。

7.书写习气中是否存在特殊的连写、缩写。

8.书写的纸张资料是否合理,是否有鉴定

9.书写的翰墨是否有单独进行物质鉴定

10.文书是否有标示时刻、地址。

11.笔画起笔、行笔、收笔是否决断、不犹豫、自然、有生机,墨迹流痕边沿滑润。

12.笔迹笔顺相邻的上个笔画的收笔与下个笔画的起笔之间,有相应的照顾联络,有清楚的过渡。

13.书写人不同年岁段书写的笔迹存在一点的改动,可是仿照者,一般会疏忽这种改动。

14.笔迹各个部分结构水平彼此一起,彼此调和,而非正常的仿照者一般不一起,或许为了仿照故意一起的导致翰墨轻重明显不同的状况。

(二)查询检材,差异实在性、合法性

1.检材的数量、质量、性质。检材的笔迹是否充沛,假定笔迹越少,一般鉴定难度越大;笔画次第越少的字体,鉴定难度越大。笔迹越清楚的字体,鉴定难度越小。书写时刻越近的,鉴定难度越小。检材是否发生了改动,比方浸水、暴晒等。文件地址的地域,南边,仍是北方,室内,仍是室外,等等,都会影响检材的性质,直接抉择是否具有鉴定条件。

2.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的问题。笔迹鉴定时,一般要求托付方提交的检材和样本,均应是原件:只需原件,才华精确、实在、全面地出现各个笔迹的各种一般及细节特征。断守时,需全面、翔实地发现各个笔迹的各种特征、以及相关的笔迹特征契合点和差异点;并全面、归纳地剖析、点评在断守时所发现的笔迹特征契合点及差异点的构成原因,然后毕竟才华给出牢靠的鉴定定见。

当然,笔迹鉴定实务中也不乏遇到复制件的问题。但这些问题有的是,送检的检材签名是否复制签名?无疑,这自身便是需求通过鉴定来处理的具体托付鉴定事项。有的则是,因所针对的检材复制件能精确、全面反映原始笔迹的特征,且复制检材时的办法没有对检材笔迹的特征构成本质影响,一同断守时还对复制的检材笔迹之特征进行了全面、多维度的剖析、解读,故就此类检材笔迹的复制件有时也能够给出精确、牢靠的鉴定定见。

这部分拜见: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标准》4部分笔迹鉴定规程笔迹鉴定定论的种类及判别根据;以及SF/ZJD0201001-2010《文书鉴定通用标准》。

3.关于扫描件的问题。事实上,只需是电子文档式签名,不管其是JPG格式仍是PDF格式,其都是将原件转化为二进制的数字信号而存在,其各个笔画均由不连续的数字信号所构成、因此出现出锯齿态;此外,在转化为电子文档式”“签名后,构成签名的文字笔画不再有立体层次感,因此笔画之间的交叉、笔顺等,也就无法再被人们分辩得清楚。所以,运用电子文档式图片对其反映的笔迹进行鉴定,有必要充沛考虑相关的复制办法对笔迹特征之表现的影响,并在具体查验及剖析阐明时予以特别照顾。

为了实在、准承知道电子文档式笔迹或签名,实务中一般是由鉴定人亲赴相关电子文档式笔迹或签名之原件地址保管地,实地查询、查验并剖析所要查验的原始笔迹之各种特征。

当然,跟着核算机等相关技能的展开和广泛,笔迹鉴定时也会充沛运用这些技能,例如,其时笔迹鉴定业往往运用各种软件将检材笔迹、样本笔迹等通过扫描等办法电子文档化,以便利制作查验记载制作笔迹特征比对表。但明显,制作查验记载制作笔迹特征比对表与笔迹查验有着本质的差异:制作查验记载制作笔迹特征比对表,是在针对检材原件及样本原件进行了查验之后,记载查验成果、制作并展现笔迹特征的一种办法,其自身并非查验。

4.样本是否有符号时刻。假定有符号时刻,时刻是否实在,是否存在假造时刻的可能,比方后补的,或许故意把时刻提前的。构成时刻抉择了能否作为检材运用。

5.样本自身是否实在牢靠。不能因为当事人辨认说是实在就不移至理以为是实在的,在经济活动中,签字的状况一般比较多,当事人自己都未必能记得和清楚的辨认出来。

(三)查询样本,差异真伪

1.查询样本的来历:一般三个途径:(1)侦查、查看、法院调取的。(2)当事人提交的。(3)司法机关安排当事人书写供认的实验室样本。

2.样本相同存在是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的问题。参看样本部分。

3.样本的行成时刻。是否与检材的构成时刻邻近。假定相距10几年,则一般不具有可比性。

4.样本笔迹的内容、字体要与检材相同。检材样本应当有单字是相同的。或许要有偏旁部首相关的部分。否则不具有可比性。

5.书写的东西(圆珠笔、钢笔)、书写资料(纸张厚薄、光滑度)等都有直接影响。

(四)鉴定办法、流程是否科学牢靠

首要参看:司法鉴定技能标准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标准。司法鉴定技能标准SF/ZJD0201001-2010文书鉴定通用标准。

有的鉴定定见为了抵达托付人的意图,一同鉴定人又不想自己承当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就会运用不科学的鉴定办法和鉴定标准进行鉴定。这样,即使再次断守时鉴定定见定论不同,也无法证明鉴定人是故意出具了虚伪鉴定定见。

此时,鉴定定见书所选用的鉴定办法既不是世界标准、国家标准、作业标准,也从未在国内、世界权威期刊报道,也不是得到世界、国内作业大都专家认可的科学办法。一同用该办法查验所构成的时刻鉴定定见尚没有获得其它办法的验证,所以用于司法鉴定不只科学性遭到质疑,并且是不谨慎的。

(五)鉴定进程(鉴定定见中的剖析阐明部分)是否具体牢靠。

比较检材、样本之间的异同的办法一般有:眼力查询法、显微镜查验法、特征统计剖析等。

在开始比较之后,运用扫描仪、核算机制作加比例尺的特征比照表进行比照剖析。

将检材样本签名比较同比例复制或许拍摄制作特征比照表,然后进行文字细节比照,供认两者之间的异同。

鉴定定见常见的问题是:对查验中发现的笔迹特征差异点等的剖析阐明过于简略、片面,不足以支撑其鉴定定见的得出。

笔迹鉴定定见书的剖析阐明部分,是在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笔迹特征进行充沛的比较查验之后,就比较查验所发现的特征契合点和特征差异点等查验成果进行的剖析、说明和阐明。它为随后的笔迹鉴定定见奠定着基础,是鉴定人自身的专门知识、技能以及从业阅历归纳发挥作用的重要阶段。因此,该部分内容极为重要、关键

一般,因为比照较查验中所发现的检材签名与样本签名之间差异点的构成原因,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没有全面客观的剖析检材样本的客观条件是否影响其笔迹特征的表现、怎样影响其笔迹特征的表现、以及这种影响是否会导致鉴定人过失地确认笔迹真伪等问题加以剖析、谈论。然后导致检材样本笔迹鉴定真伪缺乏充沛的根据。

五、笔迹鉴定的其他问题。

(一)从头鉴定的问题。任何阶段,只需有时机都能够提出从头鉴定的央求。

(二)假定鉴定人、专家证人均没有被允许出庭作证,能够延聘专家证人出具书面的专家定见提交给法庭。

(三)触及到文书资料的鉴定中,要注意查看鉴定人是否具有对文件物质资料进行查验的资质。鉴定中触及的文件物质资料鉴定,是微量(证据)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均不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属超出执业规划鉴定

(四)鉴定进程假定有运用鉴定仪器,必定要核对该仪器设备是否具有查验功用,乃至要去仪器生产厂家去核对。比方碳素墨水的查验,和圆珠笔的笔迹查验仪器可能是不同的。咱们遇到过鉴定人运用根本不具有查验功用的仪器制作出了鉴定定见的状况,毕竟这个问题,公诉机关根本没办法说明这个鉴定定见是怎样用这个机器做出来的,就像没办法说明鸡怎样生出来鸭蛋相同。

六、毕竟的难点,故意制作的虚伪鉴定定见。

鉴定定见只是根据之一,可是在鉴定定见的迷信没有破除的时分,托付通过违法办法要求鉴定安排出具虚伪鉴定定见以抵达定案意图,在实践中也是常见的。

虚伪鉴定定见,这种虚伪性绝不是能够用技能过失能够说明的,这不是因为鉴定资料条件差或许鉴定要求技能难度高;不是因为检测仪器设备先进性、灵敏性、精确性低,或许试剂有问题,或许鉴定人违背操作程序,选用办法不当,导致不实在的数据、谱图、图画出现;也不是因为鉴定人比对、查询、核算不当,然后获得过失的鉴定根据。

这种虚伪性一般是故意制作的,从有预谋的从挑选鉴定安排、鉴定人员开端,到挑选彻底不具有查验条件的仪器设备,到运用非世界、国内作业认可的科学办法,到对检测数据进行机械比较以求抵达意图,再到对检材与样本比照剖析,一般彻底疏忽差异或许扩大差异疏忽其他,都是为了一个意图便是抵达托付人的意图。

因此,这种虚伪性,一般是鉴定人通盘策划之后,故意以不科学、不老到的低技能标准制作的,而不是技能过失构成的,更不是鉴定人片面知道的差异能够说明的。这种鉴定定见制作出来之后,一般的质证办法,并不能有用将这一鉴定定见推翻,只能通过从头鉴定的办法来处理。而从头鉴定的建议权又把握在公检法手里,这个问题也就改动成为压服公检法去建议从头鉴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