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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笔迹鉴定的规范标准介绍

日期:2021-12-23

1部分笔迹特征的分类

规划

本部分规则了笔迹鉴定中常用的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规则了笔迹鉴定中笔迹特征的种类。

本部分适用于文件鉴定中笔迹鉴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悉数的批改单(不包括修订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可是,煽动依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讨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别。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别适用于本部分。

 

《简化字总表(1986年新版)》(1986-12-22国家言语文字作业委员会发布)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95-12-2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我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鉴定-03-25国家言语文字作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发布)

《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199747日发布国家言语文作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汉字一同部首表(草案)》(1983年我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规范计量局发布)

《汉字部首表》(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自,200951日实施)

GB13000.1《字符集汉字部首归部规范》(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自200951日实施)

GB/T12200.2-94汉语信息处理词汇02部分:汉语和汉字

GB/T15834-1995 标点符号用法

SF/ZJD0201001-2010 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第1部分文件鉴定通用术语

 

术语和定义

3.1 GB/T12200.2-94 汉语信息处理词汇02部分:汉语和汉字中树立的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1 笔画:构成楷书汉字字形的最小连笔单位。汉字最根柢的笔画有横、竖、撇、捺、点、折等。汉字笔画的称谓见附录A:《汉字笔画称谓表》。

3.1.2 笔顺:书写每个汉字时的笔画的次第和方向。现代汉字的笔顺可拜见《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汉字笔顺书写的规则见附录C:《汉字笔顺规则表》。

3.1.3 笔数:构成一个汉字或汉字部件的笔画数。

3.1.4 汉字部件:由笔画组成的具有组配汉字功用的构字单位。现代汉字部件按是否成字可分为成字部件与非成字部件。

3.1.5 部首:一部分能够成批构字的部件。凡含有某一部件构成的字在字典中均摆放在一同,该部件作为领头单位排在开端,成为查字的依据,称为部首。部首多由形旁构成。汉字的部首规范拜见1983年发布的《汉字一同部首表(草案)》、2009年发布的《汉字部首表》和GB13000.1《字符集汉字部首归部规范》。

3.1.6 偏旁:合体字的构字单位的传总称谓。旧称合体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汉字部件构成)左为偏,右为旁,现在总称偏旁。偏旁本为独体字,在古代汉字中偏旁一般与独自成字时形状相同,现代汉字偏旁有一些改动。汉字偏旁的称谓见附录B:《汉字偏旁称谓表》。

3.2 SF/ZJD0201001-2010 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第1部分文件鉴定通用术语中树立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部分

3.2.1 书写活动:书写活动是人类言语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运用言语,通过手写文字记载信息与表达思想的一种书面言语行为。

3.2.2 书写符号系统:指书写活动中用于记载信息与表达思想的悉数文字、符号、图形、绘画等书写形象系统的总称。

3.2.3 书写东西:指书写活动中构成笔迹的造型体的总称。常见的书写东西有钢笔、圆珠笔、墨水笔、毛笔等。

3.2.4 书写承载物:指书写活动中通过书写东西在其上构成有色或无色书写符号系统的各种物体的总称。常见的书写承载物有书写纸、打印纸等各种纸张。

3.2.5 书写规范:指国家规则的书写符号系统的书写和运用规范、规范、规则等。如1986年新版的《简化字总表》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规则的汉字的正写法;《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附录A汉字笔顺规则等。

3.2.6 书写技术:指个人把握与运用书写符号系统进行书写、表达思想的技巧和才华。

3.2.7 书写水平:指从笔迹中反映出的书写人书写才华和技巧及审美档次的凹凸和好坏程度。书写水平依据凹凸和好坏程度可分为极高、较高、偏高、中等、过失、较差、极差等等级。

3.2.8 书写速度:指书写活动中书写人通过书写运动器官操控书写东西进行书写运动的速度。书写速度依据快慢程度可分为潦草、较快、偏快、中等、偏慢、较慢、缓慢等等级。

3.2.9 书写力度:指书写活动中书写人通过书写运动器官操控书写东西进行书写运动的运笔压力与加速度。书写力度依据笔压力的大小程度可分为极重、较重、侧重、中等、偏轻、较轻、极轻等等级。

3.2.10 书写操控才华:指书写活动中书写人通过书写运动器官操控书写东西进行书写运动的才华。书写操控才华与书写人的生理和心思情况密切相关,依据程度可分为极高、较高、中等、较低、极低等等级。

3.2.11 书写习气:指书写人在书写实践的进程中构成的本身独有的书写动力定型系统。

3.2.12 书写方法:指由书写方法、运笔方法、字体、字形、书写速度等要素概括反映出的书写人特定的书写方法,如按照字体可分为楷书体方法、行书体方法、草书体方法等;按照书写速度可分为慢写方法、快写方法、速写方法等;按照书写方法和运笔方法可分为简写方法、繁写方法、略写方法、缩写方法、连写方法等。

3.2.13 笔迹:又称手迹或手写笔迹。指书写人运用书写东西、按照必定的书写规范通过书写活动外化成的文字、符号、绘画等书写符号系统,它能客观反映出书写人的书写技术和书写习气特征,是笔迹鉴定的方针。

3.2.14 检材笔迹:需求进行鉴定的可疑笔迹。

3.2.15 样本笔迹:供比较、对照的笔迹。

3.2.16 笔迹种类:指笔迹依据不同文种、构成方法、构成机制等差异的各种类型。笔迹种类按照文种可分为:汉字笔迹、拼音文字笔迹、数字符号笔迹、绘画笔迹等;按照构成的方法可分为:正常笔迹和非正常笔迹,非正常笔迹又分为:条件改动笔迹、冒名笔迹、伪装笔迹、摹仿笔迹等。

3.2.17 正常笔迹:书写人在正常的心思和生理情况下,在一般的书写条件下书写构成的笔迹。

3.2.18 非正常笔迹:书写人在非正常情况或非一般的书写条件下书写构成的笔迹。一般包括:条件改动笔迹、伪装笔迹、摹仿笔迹、编造笔迹等。

3.2.19 条件改动笔迹:书写人在非正常生理、心思情况下,或在非一般书写环境、条件下书写构成的非正常笔迹,如老年人笔迹、特别病态笔迹、特别书写东西构成的笔迹等。

3.2.20 冒名笔迹:书写人未选用任何摹仿方法、直接冒用他人的名义书写构成的笔迹。

3.2.21 伪装笔迹:书写人妄图改动本身的书写习气,故意选用某些特别的书写方法书写构成的非正常笔迹。常见的伪装方法有故意改动书写速度,故意改动写法、结构、字形、分配、笔顺、运笔等,某些情况下也有选用各种摹仿方法进行伪装的。

3.2.22 摹仿笔迹:书写人仿照他人的笔迹书写构成的非正常笔迹。摹仿笔迹依据选用的方法一般可分为描画笔迹、套摹笔迹、回想仿写笔迹等。

3.2.23 描画笔迹:书写人对照被摹仿人的笔迹,边看边写构成的非正常笔迹。

3.2.24 套摹笔迹:书写人运用被摹仿人的笔迹选用直接套描方法或勾描后再描绘的方法书写构成的非正常笔迹。

3.2.25 回想仿写笔迹:书写人先对被摹仿人的笔迹进行比较分析、并练习仿写,然后脱离摹本凭回想仿写构成的非正常笔迹。

3.2.26 笔迹特征:指书写人的书写技术、书写水平和书写习气特征在笔迹中的详细反映。笔迹特征是笔迹鉴定的客观依据。

 

笔迹特征的种类

4.1书写风貌特征

又称书写风格。指通过整篇笔迹的谋篇布局、字的大小形状和结构特征、书写速度和力度的改动、笔画质量等要素概括反映出的书写人的书写技术、书写水平、书写操控才华的概貌特征。

4.2 布局特征

指通篇笔迹谋篇布局的特征或部分笔迹的摆放组合联络。详细表现在段、行、字、符号之间及其彼此之间的空间分布特征,如轴线和基线方向、角度;字间和行间的疏密;字与字或符号之间的比例联络;字或符号与格线的联络;行缩进、超卓特征;昂首、落款的方位;页边、页脚、页眉的宽窄、形状等。

4.3 写法特征

又称字形特征。指单字及符号的根柢结构和书写方法,构成汉字字形的要素是笔画、笔数及汉字部件的方位联络等。字形按照繁简可分为简化字、繁体字;按照规范性可分为规范字、非规范字、异体字、旧体字等;按照正误可分错字、别字等。规范字可拜见《简化字总表(1986年新版)》(1986-12-22国家言语文字作业委员会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鉴定-03-25国家言语文字作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发布);非规范汉字如1977年12月20日提出来的《第2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简化的汉字(简称二简字);异体字可拜见修订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新旧字形可拜见《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新旧字形对照表》等;标点符号的运用规则可拜见《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正词法可拜见《汉语拼音正词法根柢规则》和《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分词规范》。

4.4 形体特征

又称字体特征。指单字的根柢形状和体式,包括单字的体式、大小、形状及倾斜方向、角度等。单字的体式如楷书体、行楷体、行书体、行草体、草书体等;单字外部形状如长、方、扁、圆、椭圆、不规则形状等。

4.5 结构特征

指某些固定分配的单字之间(如签名、日期等),以及单字的偏旁、部首、笔画之间的空间布局和比例联络。如单字各部件之间的左右、上下、里外、围住等结构特征,及各部件之间、笔画之间详细的分配比例联络等。规范的汉字笔画、偏旁称谓拜见附件A《汉字笔画称谓表》、附件B《汉字偏旁称谓表》,汉字的根柢间架结构及比例联络拜见附件D《汉字间架结构表》。汉字的部首规范拜见1983年发布的《汉字一同部首表(草案)》、2009年发布的《汉字部首表》和GB13000.1《字符集汉字部首归部规范》。

4.6 笔顺特征

指构成单字的各部件之间、单字笔画之间及字与符号之间的书写次第和方向。现代汉字的规范笔顺可拜见《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汉字笔顺书写的规则见附录C:《汉字笔顺规则表》。

4.7 运笔特征

指起、行、收笔一个无缺的书写进程或一系列彼此相关的书写进程中反映出的书写方向和角度、书写速度和力度的改动特征在笔迹中的概括反映,以及书写进程中在笔画的起、收、转、折、连、绕、顿、提、摆、颤、抖、拖、带等纤细书写动作处反映出的书写方向和角度、书写速度和力度的改动特征。
4.8 笔痕特征

指书写进程中书写东西在笔迹笔画中构成的概括反映书写东西结构特征和书写人书写动作特征的痕迹特征,如用圆珠笔书写构成的油墨露白、堆积、连续、分裂等,其出现的部位、形状、分布特征。

笔迹鉴定实践中,要特别留心差异书写东西构成的笔痕特征与因书写条件或伪装、摹仿构成的非正常笔迹的改动特征。

 

附录A汉字笔画名称表

 

附录B汉字偏旁名称表

 

 

 

 

附录C汉字笔顺规则表

 

附录D汉字间架结构表

 

2部分《笔迹特征比对表》的制作规范

1规划
本部分规则了《笔迹特征比对表》的制作准则、制作进程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笔迹鉴定中《笔迹特征比对表》的制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一切的批改单(不包括修订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可是,鼓动依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讨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别。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别适用于本部分。
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1部分笔迹特征的分类

3《笔迹特征比对表》的制作准则
3.1笔迹鉴定应当制作《笔迹特征比对表》,并对首要的笔迹特征进行标识或说明,以便能对笔迹特征的异同情况、改动规划、程度、构成原因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比对和分析。
3.2《笔迹特征比对表》依据比对的内容,分为检材与样本概貌的比对、部分笔迹的比对和单字的比对。
3.3概貌的比对,一般可直接或用拷贝件进行比对分析,不需别的再制作《笔迹特征比对表》。
3.4部分笔迹的比对和单字的比对,应当制作《笔迹特征比对表》。
3.5当比对的字数较少或是惯用格局,如签名、日期、金额等,可直接制作需检笔迹的《笔迹特征比对表》,不需制作单字的《笔迹特征比对表》;如需对个别单字进行关键的比对分析时,亦应制作单字
的《笔迹特征比对表》。
3.6当比对的笔迹较多时,选取比对笔迹的准则是既要客观全面,又应突出关键,在数量和质量上以充分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气为限。
3.7选取比对笔迹可选用照相、复印或扫描拷贝等方法,手描的《笔迹特征比对表》只能作为鉴定人在查验进程中的查验记载,不能作为鉴定文书附件。

4《笔迹特征比对表》的制作进程和方法
4.1预备阶段
在选取检材和样本笔迹之前,应对检材和样本笔迹进行开端的查验,以供认需求选取的检材和样本笔迹。
4.2检材和样本笔迹的选取
4.2.1拷贝的检材和样本笔迹应当清楚,能真实反映检材和样本笔迹的原貌及其细节。
4.2.2如拷贝的检材和样本笔迹不能突现的,可对其亮度和对比度作恰当调整,以既能清楚显现拷贝的检材和样本笔迹,又能反映出纸张等书写载体为限。
4.2.3拷贝的检材和样本笔迹一般坚持原大,如笔迹过大或过小,可对其大小作恰当的等比例调整,不能作单向调整或不等比例调整,避免笔迹变形。
4.2.4如在拷贝进程中现已构成单字变形,可参照原始笔迹作恰当调整,尽或许坚持与原始笔迹外形一同。
4.2.5拷贝的检材和样本笔迹尽量坚持原有颜色,如在拷贝进程中现已构成偏色,可参照原始笔迹作恰当调整,尽或许调整到与原始笔迹颜色一同。
4.2.6拷贝的检材和样本笔迹,在不影响查验效果的前提下,也可运用灰度或黑白图片。
4.3检材和样本笔迹的编排
4.3.1《笔迹特征比对表》的编排格局一般选用左右或上下格局进行编排,一般左(或上)为检材笔迹,右(或下)为样本笔迹。
4.3.2拷贝的检材和样本笔迹首先按照相同单字进行编排,如无相同单字,再按照相同偏旁、部首或笔画进行编排。
4.3.3比对笔迹之间应坚持恰当的距离,并尽或许编排规整,以便于查询和分析比对。

5《笔迹特征比对表》的标识方法
5.1《笔迹特征比对表》的标识准则
5.1.1《笔迹特征比对表》应在夺目方位对进行专一性标识。
5.1.2对选取的检材和样本笔迹也应标明其出处。
5.1.3对检材与样本笔迹反映出的笔迹特征的异同情况应进行标识,必要时还应进行文字说明。
5.1.4《笔迹特征比对表》应标明制作人、制作时刻,并对记载内容进行审核供认。
5.2《笔迹特征比对表》的标识
《笔迹特征比对表》的专一性标识,一般在《笔迹特征比对表》右上角用鉴定文书编号进行标识。如鉴定文书编号为“2006文鉴字第01,可直接用该编号标识;也可用简略编号,如“J”代表鉴定文书,标识为“2006J01”“2006J-1”
5.3选取的检材和样本笔迹的标识
5.3.1选取的检材笔迹的标识
a)如选取的检材笔迹仅有一处,可直接用检材标识标明选取的检材笔迹的出处;
b)好像一份检材上选取多处检材笔迹的,可选用检材编号”+“阿拉伯数字的方法进行标识,阿拉伯数字标明依次选取检材笔迹的序数,也可用两组阿拉伯数字(如5.16)标明检材笔迹选于第5行第16列。
如:检材标识为“JC”,则选取的检材笔迹以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次第依次标识为“JC.1JC.2……”或用阿拉伯数字标明样本笔迹地址的行和列,标识为“JC.1.2JC.5.16……”;如检材标识为“JC1-1”,则选取的检材笔迹以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次第依次标识为“JC1-1.1JC1-1.2……”,或用阿拉伯数字标明样本笔迹地址的行和列,标识为“JC1-1.1.2JC1-1.5.16……”,以此类推。
5.3.2选取的样本笔迹的标识
a)如选取的样本笔迹仅有一处,可直接用样本标识标明选取的样本笔迹的出处;
b)好像一份样本上选取多处样本笔迹的,可选用样本标识”+“阿拉伯数字的方法进行标明,阿拉伯数字标明依次选取样本笔迹的序数,也可用两组阿拉伯数字(如5.16)标明样本笔迹选于第5行第16列。如:样本标识为“YB”,则选取的样本笔迹以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次第依次标识为“YB.1YB.2……”,或用阿拉伯数字标明样本笔迹地址的行和列,标识为“YB.1.2YB.5.16……”;如样本标识为“YB1-1”,则选取的样本笔迹以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次第依次标识为“YB1-1.1YB1-1.2……”,或用阿拉伯数字标明样本笔迹地址的行和列,标识为“YB1-1.1.2YB1-1.5.16……”,以此类推。
5.4笔迹特征的标识
对比较查验中发现的有价值的笔迹特征应逐一进行标识,标识规则如下:
5.4.1笔迹特征的标识既要客观全面,又要短小精悍,标识符号不能对辨识笔迹特征构成干扰。
5.4.2一般用赤色标识相同的笔迹特征,用蓝色标识不同或改动的笔迹特征。
5.4.3对有疑问或难以供认的笔迹特征,可标识为
5.4.4对各种笔迹特征进行标识,推荐运用附录笔迹特征标识符号表中的标识符号。

 

附录E:笔迹特征的标识符号表

 

3部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别依据

1规划
本部分规则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别规范。
本部分规则了不同情况下鉴定结论的表述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文件鉴定中笔迹的同一供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一切的批改单(不包括修订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可是,鼓动依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讨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别。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别适用于本部分。
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1部分笔迹特征的分类

3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别依据
从理论上讲,鉴定结论应当是供认性的,要么必定,要么否定。但在笔迹鉴定实践中,确实存在由于检材笔迹或样本笔迹的数量或质量等客观原因,其反映出的笔迹特征总和的价值尚不能充分反映出书写人的书写习气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依据司法实践的需求,鉴定人可依据笔迹特征反映的客观情况,运用所把握的专业知识和堆集的实践经历,对反映出的笔迹特征进行概括评断作出不同程度的非供认性结论(即揣度性结论)。为了较准确、客观地反映鉴定人对其所作判别的深信程度,笔迹鉴定中非供认性结论可分为极有或许、很或许(实践中常表述为倾向)、或许等不同等级。
3.1供认性结论
3.1.1必定同一
a)检材与样本笔迹存在满意数量的符合特征,且符合特征总和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气;
b)检材与样本笔迹没有本质的差异特征;
c)检材与样本笔迹产生改动的笔迹特征能得到合理的说明。
释:该种结论是笔迹鉴定中清楚的供认结论,一般表述为检材笔迹……是或人所写。
3.1.2否定同一
a)检材与样本笔迹存在满意数量的差异特征,且差异特征总和的价值充分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气;
b)检材与样本笔迹没有本质的符合特征;
c)检材与样本笔迹相同或相似笔迹特征能得到合理的说明。
释:该种结论是笔迹鉴定中清楚的否定结论,一般表述为检材笔迹……不是或人所写。
3.2非供认性结论
3.2.1极或许同一
a)检材与样本笔迹符合特征占绝大多数,且符合特征的质量十分高,其特征总和在极大程度上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气;
b)检材与样本笔迹没有明显的差异特征;
c)检材与样本笔迹差异或改动特征能得到合理的说明。
释:这种结论对错供认性结论中必定程度最高的结论,一般表述为检材笔迹……极有或许是或人所写。
3.2.2极或许非同一
a)检材与样本笔迹差异特征占绝大多数,且差异特征的质量十分高,其特征总和极大程度上反映了不同一人的书写习气;
b)检材与样本笔迹没有明显的符合特征;
c)检材与样本相同或相似特征能得到合理的说明。
释:这种结论对错供认性结论中否定程度最高的结论,一般表述为检材笔迹……极有或许不是或人所写。
3.2.3很或许同一(倾向必定同一)
a)检材与样本笔迹符合特征占多数,符合特征的质量明显高于差异特征的质量,符合特征总和基本上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气;
b)检材与样本笔迹没有明显的差异特征;
c)检材与样本笔迹差异或改动特征能得到比较合理的说明。
释:这种结论对错供认性结论中必定程度较高的结论,仅次于3.2.1,一般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笔迹……是或人所写。或表述为检材笔迹……很或许是或人所写。
3.2.4很或许非同一(倾向否定同一)
a)检材与样本笔迹差异特征占多数,差异特征的质量明显高于符合特征的质量,差异特征总和基本上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气;
b)检材与样本笔迹没有明显的符合特征;
c)检材与样本笔迹相同或相似特征能得到比较合理的说明。
释:这种结论对错供认性结论中否定程度较高的结论,仅次于3.2.2,一般表述为倾向认为检材笔迹……不是或人所写。或表述为检材笔迹……很或许不是或人所写。
3.2.5或许同一
a)检材与样本笔迹符合特征与差异特征的数量和质量没有明显的差异,但符合特征总和的价值相对较高,在必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气;
b)检材与样本笔迹没有明显的差异特征;
c)检材与样本笔迹差异或改动特征能得到相对合理的说明。释:这种结论对错供认性结论中必定程度最低的结论,其必定程度明显小于3.2.3,仅标明一种技术上的合理推定。一般表述为检材笔迹……有或许是或人书写。或表述为不能排除检材笔迹……是或人书写的或许。
3.2.6或许非同一
a)检材与样本笔迹符合特征与差异特征的数量和质量没有明显的差异,但差异特征总和的价值相对较高,在必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气;
b)检材与样本笔迹没有明显的符合特征;
c)检材与样本笔迹相同或相似特征能得到相对合理的说明。
释:这种结论对错供认性结论中否定程度最低的结论,其否定程度明显小于3.2.4,仅标明一种技术上的合理怀疑。一般表述为检材笔迹……有或许不是或人书写。特别留心的是,实践中该种结论不能表述为不能供认检材笔迹……是或人所写。该种表述方法很简单引起歧义,把该种结论误解为倾向否定结论,甚至混同于否定同一结论。
3.3无法作出鉴定结论
3.3.1检材不具有鉴定条件的。
3.3.2样本不具有比对条件的。
3.3.3依据检材与样本的详细情况,经概括评断既不能作出供认性结论也不能作出非供认性结论的。释:该种鉴定结论一般表述为无法判别检材笔迹……是否或人书写。不能表述为无法判别检材笔迹……是(或不是)或人所写。以免在结论的了解上导致歧义。
4鉴定结论的表述
4.1鉴定结论的表述应准确全面,且短小精悍。
4.2如样本笔迹书写人清楚的,鉴定结论的表述如上述各类鉴定结论注释中所述,相应表述为检材笔迹……是或不是(或非供认性)或人所写。
4.3如样本笔迹书写人不清楚的,上述鉴定结论种类中各种鉴定结论相应表述为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是或不是(或非供认性)同一人所写。
4.4如检材是拷贝件的,鉴定结论的表述分以下几种情况。
4.4.1如检材声称是拷贝件的,经鉴定检材笔迹确是拷贝构成的,上述鉴定结论种类中各种鉴定结论相应表述为检材笔迹……是或不是(或非供认性)出自或人的笔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是或不是(或非供认性)出自同一人的笔迹。
4.4.2如检材声称是原件的,而经鉴定检材笔迹是拷贝构成的,鉴定结论表述为检材笔迹……不是直接书写构成。一同应说明检材笔迹的拷贝方法。
4.5不管检材笔迹是为原件仍是拷贝件,鉴定结论均不运用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是或不(或非供认性)一同(或相同、同一)。等相似不准确的表述方法。不管检材笔迹是为原件仍是拷贝件,即便经鉴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的,在鉴定结论的表述中,均不直接选用检材笔迹是或不是(或非供认性)编造构成的表述方法。

 

4部分笔迹鉴定规程

1规划
本部分规则了笔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文件鉴定中的笔迹的同一供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一切的批改单(不包括修订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可是,鼓动依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讨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别。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别适用于本部分。
SF/ZJD0201001-2010文书鉴定通用规范
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1部分笔迹特征的分类
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2部分《笔迹特征比对表》的制作规范
SF/ZJD0102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3部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别依据

3术语和定义
SF/ZJD0201001-2010文书鉴定通用规范和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1部分笔迹特征的分类中树立的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部分。

4辨认笔迹特征的一般方法
笔迹特征是笔迹同一供认的客观依据,笔迹特征的分类见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1部分笔迹特征的分类。辨认笔迹特征的方法一般包括但不只限于以下方法。
4.1目测
在天然光或照明光下,通过肉眼或借助放大镜进行查询和和辨认。
4.2显微查询
关于通过目测难以差异的特征,可借助显微镜进行查询和辨认。
4.3仪器检测
关于迷糊笔迹或怀疑有篡改的笔迹选用适宜的仪器进行查验和辨认,常见的检测仪器如文检仪等。
4.4测量

用适宜的测量东西或测量软件对某些笔迹特征进行测量和分析,如笔画的长度、角度、弧度、距离、分配比例联络等。
4.5实验分析
对一些难以供认的特征可依据检材的详细情况通过仿照实验进行分析判别。
4.6计算分析
运用计算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笔迹特征的分布情况、改动规划、程度等,在必定的规划内进行计算分析。
5笔迹鉴定的进程和方法
5.1检材的查验
5.1.1分析检材笔迹是否直接书写构成,不是直接书写构成的,继续;是直接书写构成的,到5.1.2
a)分析检材笔迹或许的拷贝方法(如复印\扫描打印\盖印等),是否符合相应拷贝方法的特征;
b)分析检材笔迹是否拷贝清楚,笔迹特征是否能得到反映;
c)分析检材的拷贝方法是否对检材笔迹的笔迹特征构成本质的影响。
5.1.2检材笔迹笔迹特征的分析
a)分析检材笔迹是否书写正常,书写不正常的,开端分析或许的构成原因;
b)分析检材笔迹中有几种笔迹类型;
c)分析各种类型笔迹的书写方法;
d)分析各种类型、书写方法笔迹之间,笔迹特征是否一同,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络或关联性;
e)分析同一类型、书写方法的笔迹之间,笔迹特征改动的规划、程度及原因。
5.1.3检材笔迹的概括分析
经概括分析如检材笔迹不具有鉴定条件的,可依据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3部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别依据直接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如检材声称是直接书写构成,而经鉴定却是拷贝构成的,可依据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3部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别依据直接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a)经概括分析检材具有必定鉴定条件的,继续。
5.2样本的查验
5.2.1检查样本来历,供认样本笔迹的书写人。一般情况下,以下类型的样本能够认为书写人是供认的。
a)托付人当场提取或通过侦办、质证等合法程序供认的样本笔迹;
b)鉴定人当场提取的样本笔迹;
c)经对样本笔迹进行比较查验,能与以上二种样本吞并的其它样本笔迹。
5.2.2分析样本笔迹是否直接书写构成,不是直接书写构成的,继续;是直接书写构成的,到5.2.3
a)分析样本或许的拷贝方法,是否符合相应拷贝方法的特征;
b)分析样本笔迹是否拷贝清楚,笔迹特征是否能得到反映;
c)分析样本的拷贝方法是否会对样本笔迹的笔迹特征构成本质的影响;
d)开端判别样本笔迹是否具有比对条件,具有必定比对条件的,继续;不具有比对条件的,要求补偿适宜的样本。
5.2.3进一步分析样本笔迹笔迹特征
a)分析样本笔迹是否书写正常,书写不正常的,开端分析或许的构成原因;
b)分析样本笔迹中有几种笔迹类型;
c)分析各种类型笔迹的书写方法;
d)分析各种类型、书写方法的笔迹,笔迹特征是否一同,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络或关联性;
e)分析同一类型、书写方法的笔迹之间,笔迹特征改动的规划、程度及原因等。
5.2.4样本笔迹的概括分析
a)概括分析样本笔迹的笔迹类型、书写方法与检材笔迹的笔迹类型、书写方法是否存在可比性,开端判别样本笔迹是否具有比对条件;
b)如样本笔迹不具有比对条件或比对条件较差的,要求补偿样本;如样本笔迹不具有比对条件,又不能补偿样本的,可依据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
3部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别依据直接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c)样本笔迹具有必定比对条件的,继续。
5.3检材与样本笔迹的比较查验
5.3.1制作《笔迹特征比对表》
a)检材和样本笔迹的比较查验中,应先制作《笔迹特征比对表》,对检材与样本笔迹反映出的笔迹特征的异同情况、改动规划、程度、构成原因等逐一进行详细的比对、分析,并进行恰当的标识或必要的说明。
《笔迹特征比对表》的制作遵照按照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2部分《笔迹特征比对表》的制作规范进行。
5.3.2笔迹特征的比对方法
笔迹特征的比对方法一般有但不只局限于以下几种方法。
a)直观比较:对检材和样本笔迹特征进行目测比较,对有价值的特征在《笔迹特征比对表》上进行标识,显现其异同。
b)显微比较:对检材和样本笔迹特征进行显微查询和对比分析,对有价值的特征在《笔迹特征比对表》上进行标识,并作必要的说明。
c)测量比较:用测量东西或软件对检材和样本笔迹中某些笔迹特征,如布局、形体、分配比例及笔画的角度、弧度、距离等进行测量比较。
d)重合比较:对怀疑是出自同一母本的摹仿笔迹,或怀疑检材笔迹摹仿某样本笔迹的,可将对应的笔迹进行重合比对。
e)计算分析比较:运用计算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检材和样本笔迹笔迹特征的异同情况、改动规划、符合程度等进行计算分析。
5.3.3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笔迹特征的对比分析
a)分析检材笔迹类型是否在样本中得到充分反映;
b)分析检材不同类型笔迹中的书写方法是否在样本中得到充分反映;
c)分析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笔迹特征的符合和邻近或相似特征、差异和改动特征的分布情况;
d)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笔迹特征的符合和邻近或相似特征、差异和改动特征的性质及构成原因进行开端分析,对特征总和的价值作出开端的评断。
5.3.4笔迹特征价值的点评方法
a)依据是否符合一般的书写规范进行判别:符合一般的书写规范的笔迹特征,其特征价值较低;不符合一般的书写规范的笔迹特征,其特征价值较高。
b)依据特征的出现的概率进行判别:一般出现率越高的特征价值越低;出现率越低的特征价值越高。
c)依据特征的稳定性进行判别:一般相对稳定的特征,其特征价值较高;简单产生改动的特征,其特征价值较低。
d)依据笔迹特征改动的分布情况判别:检材笔迹笔迹特征的改动情况与样本笔迹笔迹特征改动情况相符的,其特征价值较高;相同笔迹不同书写方法之间产生改动的笔迹特征或差异特征,其特征价值较低。
e)依据笔迹的构成方法对笔迹特征的影响情况来判别:简单受影响的特征价值较低;不简单受影响的特征价值较高。
f)关于有些特别的难以判别其特征价值的笔迹特征,可在必定的规划内作抽样查询,依据计算分析的效果判别其特征价值。
g)鉴定人依据经历,概括以上几方面情况对笔迹特征的价值作出概括评断。
5.4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笔迹特征的概括评断
5.4.1概括判别检材笔迹是否正常笔迹,如不是正常笔迹,到5.5进一步分析供认其构成方法。
5.4.2检材笔迹是正常笔迹的,概括判别检材笔迹反映出的笔迹特征的价值,供认其是否具有鉴定条件。
如检材笔迹不具有鉴定条件的,可依据SF/ZJD0202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3部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别依据直接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5.4.3概括判别样本笔迹是否正常笔迹,如对错正常笔迹的,到5.6进一步分析供认其构成方法。
5.4.4样本笔迹是正常笔迹的,概括判别样本笔迹是否具有可比性,如样本不具有可比性或可比性较差的,则要求补偿样本。
如样本笔迹不具有比对条件,又不能补偿的,可依据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3部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别依据直接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概括分析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反映出的笔迹特征符合点和邻近或相似特征、差异点和改动特征的性
质及其构成原因,并对特征总和的价值进行概括评断,毕竟依据概括评断的效果,依据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3部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别依据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5.5检材笔迹对错正常笔迹的进一步查验
5.5.1检材笔迹反映出非正常笔迹特征的,分析其构成的或许原因。
a)检材非正常笔迹或许是条件改动笔迹的,到5.5.2继续;
b)检材非正常笔迹或许是伪装笔迹的,到5.5.3继续;
c)检材非正常笔迹或许是摹仿笔迹的,到5.5.4继续。
5.5.2检材非正常笔迹或许是条件改动笔迹的,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分析构成的或许原因。
a)分析是否是由书写速度的要素导致的改动;
b)分析是否是由书写东西导致的改动;
c)分析是否是由特别的书写衬垫导致的改动;
d)分析是否是由特别的书写姿态导致的改动;
e)分析是否是由特别的书写环境导致的改动;
f)分析是否是由书写人特别的生理、心思情况导致的改动等;
g)概括分析是否是由以上多方面的混合要素或其它特别的客观要素导致的改动。
5.5.3检材非正常笔迹或许是伪装笔迹的,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分析构成的或许原因。
a)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怠慢书写速度导致的改动;
b)分析是否是书写人强行加速书写速度导致的改动;
c)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改动写法、结构、字体、字形及笔顺、运笔等笔迹特征导致的改动;
d)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选用非习气用手(一般为左手)进行书写导致的改动;
e)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选用十分用东西进行书写导致的改动等;
f)概括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混合选用以上方法或故意选用其它特别方法导致的改动。
5.5.4检材非正常笔迹或许是摹仿笔迹的,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分析构成的或许原因。
a)分析是否反映出书写人边查询边仿写他人笔迹的描画笔迹的特征;
b)分析是否反映出书写人运用他人的笔迹进行套描仿写的特征;
c)分析是否反映出书写人选用运用他人的笔迹通过练习摹仿后凭回想仿写的特征;
d)概括分析是否反映出书写人混合选用以上方法构成的仿写笔迹的特征。
5.5.5依据以上查验效果,概括分析检材非正常笔迹的构成方法及其对检材笔迹特征的影响规划、程
度,并依据与样本笔迹比较查验的情况到5.4.7做出相应鉴定结论。
5.6样本对错正常笔迹的进一步查验
5.6.1样本笔迹反映出非正常笔迹特征的,分析其构成的或许原因。
a)样本非正常笔迹或许是条件改动笔迹的,到5.6.2继续;
b)样本非正常笔迹或许是伪装笔迹的,到5.6.3继续。
5.6.2样本非正常笔迹或许是条件改动笔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构成的或许原因。
a)分析是否是书写速度的要素导致的改动;
b)分析是否是由书写东西导致的改动;
c)分析是否是由特别的书写衬垫导致的改动;
d)分析是否是由特别的书写姿态导致的改动;
e)分析是否是由特别的书写环境导致的改动;
f)分析是否是由书写人特别的生理、心思情况导致的改动等;
g)概括分析是否是由以上多方面的混合要素或其它特别要素导致的改动。
5.6.3样本非正常笔迹或许是伪装笔迹的,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分析构成的或许原因。
a)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怠慢书写速度导致的改动;
b)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强行加速书写速度导致的改动;
c)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改动写法、结构、字体、字形及笔顺、运笔等笔迹特征导致的改动;
d)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选用非习气用手(一般为左手)进行书写导致的改动;
e)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故意选用十分用东西进行书写导致的改动等;
f)概括分析是否是书写人混合选用以上方法或故意选用其它特别方法导致的改动。
5.6.4概括分析样本非正常笔迹的构成原因对样本笔迹特征的影响程度,供认样本是否具有比对条件。不具有比对条件,要求补偿样本。
鉴定6结论
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其判别依据,鉴定结论的表述,应遵照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3部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别依据。

 

5部分签名鉴定规程

1规划
本规范规则了笔迹鉴定中签名鉴定的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笔迹鉴定中签名的同一供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一切的批改单(不包括修订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可是,鼓动依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讨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别。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别适用于本部分。
SF/ZJD0201001-2010文书鉴定通用规范
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1部分笔迹特征的分类
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2部分《笔迹特征比对表》的制作规范
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3部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别依据
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4部分笔迹鉴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SF/ZJD0201001-2010文书鉴定通用规范和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1部分笔迹特征的分类中树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部分。
3.1姓名:指人的姓氏和姓名。
3.2别号:指正式的姓名以外的姓名。
3.3曾用名:指早年运用过的姓名。
3.4签名:古称签字、画押。指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在文件上需求签名的部位(一般是在文件的落款处),书写的代表个人身份的姓名、姓氏、姓名或其它书写符号系统的总称。签名作为动词又称签署,即签字署名,指在特定文件上的特定部位书写姓名的一种特别的书写活动,标明书写人对整份文件或文件部分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供认,其行为具有法则层面的意义。签名按照文字种类可分为中文签名、汉语拼音签名、外文签名、符号签名及带日期的签名等。
3.5写名:指运用规范的文字,按照书写规则,在文件上不需签名的部位书写的姓名笔迹。写名与签名既有联络,也有差异,写名一般书写较规整,辨识度高,但特性不强。
3.6中文签名:指用我国的通用文字(汉字)书写的签名。
3.7汉语拼音签名:指依据中文签名中的汉字,按照汉语拼音的拼写规范书写的签名。汉语拼音签名常与中文签名混合运用。
3.8少数民族签名:指用我国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签名,如藏文签名、蒙文签名、维文签名等。
3.9外文签名:指用其他国家或民族的文字书写的签名,如常见的英文签名等。
3.10符号签名:指不运用规范的文字,而是运用其它书写符号或简单的笔画书写的签名。该类签名辨识度差,只是一种代替签名的符号系统,没有任何言语文字上的意义,但特性较强。
3.11带日期的签名:指签名笔迹与日期连写的,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签名方法。
3.12检材签名:需求进行鉴定的可疑签名。
3.13样本签名:供比较、对照的签名。
3.14签名方法:指签名的书写方法,是由签名的书写方法、运笔方法、字体、形状及摆放组合联络等要素概括反映出的书写人特定的签名方法。

4签名方法的种类
4.1按照书写方法和运笔方法签名方法可分为如下类型
4.1.1正写签名:指按书写规范从左至右书写的签名。
4.1.2反写签名:指用正常的书写姿态,将姓名反过来书写的签名。该类型签名,从纸张反面查询字形如正写签名。
4.1.3连写签名:指选用笔笔相连、字字相接的书写方法和运笔方法书写的签名。
4.1.4略写签名:指将姓名中重复的单字或偏旁、部首省掉或选用省掉符号代替书写的签名。
4.1.5速写签名:指书写随意、运笔迂回环绕,混合选用连写和略写的方法书写的签名。
4.1.6拼写签名:指把姓名或名中的多个单字,依据各自的结构特征,拼写组合成一个字或一个特别造型的签名。
4.1.7借写签名:指依据姓名中单字的结构特征,借用相邻单字的偏旁或某一笔画为下一个字的偏旁或某一笔画书写的签名。
4.1.8变写签名:指将姓名中某一单字(一般是最初和最后的单字)的偏旁、部首或笔画选用变形、措位或夸张的运笔方法书写的签名。
4.1.9画写签名:指依据姓名中单字的结构特征或字义,将签名规划成一种特别的图像,选用绘画的方法书写的签名。
4.2按照字体签名方法可分为如下类型
4.2.1楷书签名:指选用楷书方法书写的签名。
4.2.2行书签名:指选用行书方法书写的签名。
4.2.3草书签名:指选用草书方法书写的签名。
4.2.4隶书签名:指选用隶书方法书写的签名。
4.2.5篆书签名:指选用篆书方法书写的签名。
4.3按照摆放组合联络签名方法可分为如下类型
4.3.1横式签名:指签名中各单字的摆放联络为横向摆放。
4.3.2竖式签名:指签名中各单字的摆放联络为纵向摆放。
4.3.3斜式签名:指签名中各单字的摆放联络为斜向摆放。
4.3.4堆叠式签名:指姓名中各单字或部分单字为彼此(左右或上下)堆叠的组合联络的签名。
4.3.5组合式签名:指选用组合方法书写的姓名中各单字或部分单字互为特别组合方法的签名。

5签名鉴定的进程和方法

签名鉴定本质上也是一种笔迹鉴定,因此签名鉴定的进程和方法应遵照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4部分笔迹鉴定规程。但签名作为一种特别的书写符号系统,一方面它具有字数少、书写方法改动多、易被摹仿的特征;另一方面它又是人们书写实践活动中,出现频率最高、练习最多也是最为娴熟的一种书写活动。因此,在鉴定中应特别留心把握以下几方面关键。
5.1了解和分析案情
5.1.1了解案件产生的通过、性质、争议的焦点及其它相关情况,特别是涉案当事人的情况、彼此联络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占有或有或许获取对方的签名等。
5.1.2问询文件的制作、发现、提取、保存等详细进程,特别是要供认检材签名是否当面所签,有关当事人是否亲眼所见。
5.1.3了解当事人中谁、为什么要提出鉴定,对文件中怀疑的内容是否清楚,理由是否充分,特别应供认当事人是对整个文件仍是对文件部分内容怀疑。
5.1.4问询是否首次鉴定,如不是首次鉴定的,应了解每次鉴定的详细情况,特别是有关当事人对每次鉴定结论的情绪,提出从头鉴定的依据是否充分、可信。
5.1.5留心了解和发现是否有与文件内容相关的其它人证、依据、书证、视听资料等依据存在,留心分析检材是否与其他依据彼此对立,结合上述案件情况概括分析检材是否存在编造或变造的或许。
5.1.6认真分析检材签名与文件其它要素及案件系统要素间的彼此联络。
5.2详细分析检材
5.2.1从检材签名的书写方法、运笔方法、形体及摆放组合联络等分析供认检材签名方法的类型。
5.2.2关于有两处以上检材签名的,应比较各签名之间在签名方法、外形上是否有联络;笔迹特征是否有改动及改动程度,是否存在内在的关联性。
5.2.3从检材签名的书写方法与书写速度、书写速度与书写力度的改动情况、笔画间的联接方法和照顾联络上概括判别其运笔是否流转、天然,书写是否正常。
5.2.4关于运笔不可天然、书写不正常的检材签名,概括分析其是否存在伪装或摹仿的或许。
5.2.5通过对检材签名的全面分析,依据检材签名的详细情况,开端判别其是否具有鉴定条件。
5.3全面分析样本
5.3.1全面分析样本签名的性质及在时刻和空间上的分布情况,供认其是否全面反映了书写人签名的多样性及其书写习气。
5.3.2从样本签名的书写方法上,对比分析样本签名方法与检材签名是否相同、邻近或相似,供认彼此间是否具有可比性。
5.3.3对各类型样本签名,特别是实验样本,从签名的书写方法与书写速度、书写速度与书写力度的改动情况、笔画间的联接方法和照顾联络上概括判别其运笔是否流转、天然,书写是否正常。
5.3.4关于运笔不可天然、书写不正常的实验样本签名,对比天然样本签名概括分析实验样本签名是否存介怀改动书写方法、运笔方法、书写速度等伪装书写的或许。
5.3.5样本签名不具有可比性或尚未能充分反映了书写多样性或书写习气的,应要求托付方补偿样本。
5.3.6依据签名鉴定案件的特别性,应留心收集有关其它当事人,特别是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直接当事人的笔迹样本,为进一步分析检材签名是否为摹仿签名及摹仿签名的书写人创造条件。
5.4检材与样本签名的比较查验
5.4.1在检材与样本签名的比较查验中,特别留心相同、邻近或相似书写方法签名间笔迹特征的相同或相似和差异或改动情况分析。
5.4.2如检材签名怀疑为条件改动签名的,应留心对比分析样本签名中,不同书写条件的签名之间其笔迹特征的改动规划、程度,及其改动情况是否与检材签名符合,必要时可制作仿照样本。
5.4.3如检材签名怀疑为伪装签名的,应留心分析其选用的伪装方法、方法及其或许导致签名笔迹特征的改动规划、程度。
5.4.4如检材签名怀疑为摹仿签名的,应留心分析其选用的摹仿方法、方法及其或许导致签名笔迹特征的改动规划、程度。
5.4.5如多处检材签名怀疑为摹仿签名的,应留心分析彼此间是否存在选用相同的摹仿方法、方法及其是否存在摹仿同一样本签名的或许。
5.4.6如检材签名怀疑为描画或套摹签名的,应留心分析被描画或套摹的样本签名或许的来历,并留心从现有的天然样本中寻觅和发现是否有被描画或套摹的样本签名。
5.4.7如检材签名怀疑为描画或套摹签名的,还应留心分析或许的描画或套摹书写人,并留心分析检材签名与样本签名不同的或改动的笔迹特征是否在或许的摹仿人的笔迹样本中有所反映。
5.5检材签名与样本签名笔迹特征的概括评断
5.5.1通过对检材签名与样本签名的分别查验及比较查验,概括判别检材签名运笔是否流转、天然、书写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伪装或摹仿的迹象,供认检材签名是否具有鉴定条件。
5.5.2通过对检材签名与样本签名的分别查验及比较查验,概括判别样本签名是否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气,与检材签名是否具有可比性,如仍不具有可比性或比对条件较差的,要求托付方补偿适宜的样本。
5.5.3检材签名怀疑为条件改动签名的,应留心概括分析检材签名与样本签名中笔迹特征符合点的价值,产生改动的笔迹特征的性质,及是否在样本签名中得到必定程度的印证。
5.5.4检材签名怀疑为伪装签名的,应留心概括分析检材签名与样本签名中笔迹特征符合点的价值,产生改动的笔迹特征的性质,及与不同的伪装方法、方法及其或许导致签名笔迹特征的改动规划、程度相符合。
5.5.5检材签名怀疑为摹仿签名的,应留心概括分析检材签名与样本签名中笔迹特征差异点的价值,相似笔迹特征的性质,及与其选用的摹仿方法、方法及其或许导致签名笔迹特征的相似或改动的规划是否相符合。
5.5.6检材签名怀疑为描画或套摹签名的,如从现有的天然样本中寻觅和发现有被描画或套摹的样本签名的,其可作为判别摹仿签名的重要依据。
5.5.7多处检材签名怀疑为描画或套摹签名的,如发现彼此是选用相同的方法、方法摹仿同一样本签名的,其可作为判别摹仿签名的重要依据。
5.5.8检材签名怀疑为描画或套摹签名的,如检材签名与样本签名不同的或改动的笔迹特征在怀疑的描画或套摹书写人的笔迹样本中有有价值的相同笔迹特征反映的,可作为判别摹仿签名的重要依据。
5.5.9运用系统鉴定的方法,全面分析文件要素之间及与案件其它要素之间的联络,概括判别所作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或合理性。特别留心分析签名与其它文件要素的联络,如签名与落款日期或内容笔迹之间的联络,或将该日期与相应的样本笔迹进行比较,发现在两者笔迹特征的内在联络,可从另一方面印证所作鉴定结论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鉴定6结论
签名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别依据,鉴定结论的表述,应遵照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第3部分笔迹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别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