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进行运用,需要符合的三性要求: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电子数据取证进程中对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关注,贯穿一直。
电子数据取证
也称电子取证或数字取证,英文建议运用:DigitalForensics。
是指选用技能手段,获取、固定、提取、分析、归档、出示可以为法庭所承受的、足够牢靠和有说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设中的电子数据,以作为确定现实的科学。
也即,电子数据取证涉及技能和法令两个层面:
技能:选用技能手段,获取、固定、提取、分析、归档、出示电子数据作为确定现实的科学。
法令:可以为法庭所承受的、足够牢靠和有说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设中的电子数据的(搜集、保全、确认、鉴定、报告及呈堂的)进程。
取和证是一个闭环的进程,终究的方针是形成“证据链”。
电子数据恢复
经过技能手段,将保存在存储介质上丢掉的电子数据进行复原的技能。
两者的区别
方针不同
电子数据恢复是为了恢复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取证是对电子证据进行取证
作业环节不同
电子数据恢复:恢复出数据之后,作业就宣告结束
电子数据取证:在获取数据后,需要进行大量的分析收拾和提取证据作业
主体不同
电子数据恢复:主体是电子数据恢复从业人员,为客户服务
电子数据取证:法律部分、内部安全审计人员、第三方鉴定组织,为法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