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需处理需要受理的笔迹鉴定手续
(1)送检部分提交托付笔迹鉴定手续,如托付鉴定书或托付鉴定公函。只要公、检、法、司及地市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具有托付鉴定权。
(2)送检人员填写《托付鉴定登记表》,其内容首要包含案子称谓、扼要案情、送检单位送检人称谓、依据笔迹和样本笔迹情况、嫌疑人情况介绍等。
二、进入查验鉴定阶段
笔迹查验的进程是同一确定的进程,也是对案子笔迹材料从理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进程。依据同一确定理论笔迹鉴定应分三个过程进行,即别离查验、比较查验和归纳评断。
别离查验
别离查验是笔迹鉴定的第一个环节,别离查验是对依据笔迹和样本笔迹别离的进行调查研讨,以确定它们是否天然正常,有无伪装改变;然后从中找出可以反映各自书写习气的笔迹特征把它们记录在特征比对表上。
分析依据笔迹
即分析研讨依据笔迹是否天然正常,有无伪装改变以及引起改变的原因和程度怎样?正常笔迹是指在正常的书写条件、正常的书写环境以及正常的心思生理状态下书写的笔迹材料。经过依据笔迹的分析可以清晰依据笔迹能否真实的反映正常的书写笔迹。分析依据笔迹是否正确将直接关系到鉴定定论的准确性,因此分析依据笔迹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不能疏忽。
正常笔迹的特色
(1)书写水平前后一致;
(2)文字布局、分配比例、运笔形状天然合理;
(3)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根本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