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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鉴定中笔迹鉴定的流程

日期:2021-09-22

一、首需处理需要受理笔迹鉴定手续

(1)送检部分提交托付鉴定手续,如托付鉴定书或托付鉴定公函。只要公、检、法、司及地市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具有托付鉴定权。

(2)送检人员填写《托付鉴定登记表》,其内容首要包含案件称号、简要案情、送检单位送检人称号、证据笔迹和样本笔迹状况、嫌疑人状况介绍等。

二、进入检验鉴定阶段

笔迹检验的进程是同一认定的进程,也是对案件笔迹资料从理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进程。根据同一认定理论笔迹鉴定应分三个步骤进行,即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归纳评断。

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笔迹鉴定的第一个环节,分别检验是对证据笔迹和样本笔迹分别的进行观察研讨,以确定它们是否自然正常,有无伪装改变;然后从中找出能够反映各自书写习气的笔迹特征把它们记录在特征比对表上。

剖析证据笔迹  

即剖析研讨证据笔迹是否自然正常,有无伪装改变以及引起改变的原因和程度怎么?正常笔迹是指在正常的书写条件、正常的书写环境以及正常的心思生理状态下书写的笔迹资料。通过证据笔迹的剖析能够清晰证据笔迹能否实在的反映正常的书写笔迹。剖析证据笔迹是否正确将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因此剖析证据笔迹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不能疏忽。

正常笔迹的特色

(1)书写水平前后一致;

(2)文字布局、调配比例、运笔形状自然合理;

(3)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基本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