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关键依据都需求进行笔迹鉴定,例如《借条》、《欠条》、《收款单》等等。
笔迹鉴定一般是怎么做的呢?《SF/ZJD02010002-2010》就是我国目前通用的《笔迹鉴定规范》。在笔迹鉴定进程中,有几个关键环节:
一、检材的查验剖析:剖析检材笔迹是不是直接书写构成的,检材笔迹的书写是否正常等,以确定检材是否具有鉴定条件。假如不契合条件,则无法鉴定。
例如,假如检材是复印件,一般的鉴定组织都会回绝鉴定,认为复印件是不合格的检材,无法作鉴定。
二、样本的查验剖析:即确定样本笔迹的书写人是谁,是不是直接书写构成的,书写进程是否正常,书写的笔迹是否正常,再比较样本笔迹的笔迹类型、书写形式与检材的笔迹类型、书写形式等是否具有可比性,是否具有比照条件。
假如没有供给契合条件的样本,鉴定组织可以回绝鉴定,作出退案处理。
例如,在这个案件中,申请人对《欠条》中笔迹进行鉴定,法院对原、被告两边制作了质证笔录,并提取了被告的笔迹样本,将鉴定托付手续及检材、样本移交司法鉴定组织。
鉴定组织向法院发函,认为该案仅供给实验样本,没有供给日常天然书写的比对样本,不具有查验条件。需弥补与检材构成时刻附近的,日常天然书写的样本3-5份,以便正常开展鉴定工作。
后来,法院一直未能供给有用的查验样本,司法鉴定中心致函法院:根据《司法鉴定公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因鉴定资料不完整、不充分,我中心决定终止鉴定活动,做退案处理,并将资料退回。
三、检材与样本笔迹进行比较查验剖析
鉴定组织需求对检材和样本的笔迹进行比较剖析,制作《笔迹特征比照表》,对检材与样本笔迹反映出的笔记特征的异同状况、改变规模、改变程度、改变构成原因等逐个剖析比对。
一般的比较办法有:直接目测比较、现为观察比较、用丈量东西或软件进行丈量比较、重合比较、运用统计学原理和办法进行异同状况的统计剖析。
例如,在这个案件中,鉴定组织经鉴定认为,离职证明中“XXX”签字与样本签名的特征差异点是本质的,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气,非XXX自己所写。
又如,在这个案件中,鉴定组织经鉴定,法院判决认为: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在书写风格、书写熟练程度、笔顺、连笔方式和笔画间的搭配联系、起收笔等许多可以体现个人书写习气的笔迹细节特征均体现不同,差异显着,并非XXX自己书写。
结语:当然,笔迹鉴定需求注意的问题还有许多许多,在此先不展开,有待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