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残、被别人伤害致残、雇员在雇佣活动中产生人身危害后,一定触及到补偿问题,这也是两边经常产生争议的地方,一个漫天要价,一个就地讨价。而一旦走上法庭,最有力的根据就是第三方作出伤残鉴定,以此为据,再触及一系列的计算公式。
问题一、伤残鉴定规范是以哪个为准?
自2017年1月1日后一切交通事端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危害等一切人身危害致伤的鉴定规范统一适用《人体损害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问题二、伤残等级如何划分?
《人体损害致残程度分级》将人体损害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问题三、伤残鉴定如何请求?
伤残鉴定部分一般不接受个人托付,由司法部分(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托付伤残鉴定组织做相应的鉴定。
问题四、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伤残鉴定的时间以事端直接所造成的的损害或确因损害所造成的的并发症医治完结为准。也就是说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医治后,伤情安稳后,才进行鉴定伤残程度。
问题五、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走?
首要拿到办案单位开具托付信。还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请求书;住院的病例,确诊证明,查看成果以及受伤初期和医治完结后的CT、X片及确诊报告;从医治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查看记录;
然后到受托付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被鉴定者需求亲自接受查看并交纳规则的鉴定费用方可鉴定。
最终鉴定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做出鉴定,由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取走鉴定书。
问题六、对伤残鉴定不符,能否请求从头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托付的鉴定部分作出的鉴定结论有贰言请求从头鉴定,提出依据证明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组织或许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峻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根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确定不能作为依据使用的其他景象。
对有缺点的鉴定结论,能够经过弥补鉴定、从头质证或许弥补质证等办法处理的,不予从头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