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双方一致指定,一种是随机,所有的司法鉴定都不接受个人委托的。
1. 司法鉴定是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是法院强制性指定。
2.如果对方做了一次司法鉴定,你对鉴定结果存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做一次。
3.但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不成,确定不下来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目前法律并没有对法院委托鉴定作出具体的规定,现在选择司法鉴定中心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法庭指派条件是原、被双方都同意法庭指派,如果成立,法庭可以选择任何一个司法鉴定中心。优点是法庭可以选择水平高、信任度强的司法鉴定中心,使法官在审判中更易把握。第二,原被双方共同指定条件是双方都要求去一家指定的司法鉴定中心去鉴定,如果成立,法庭必须指派这个机构,不能自由选择。优点是非常公平,双方都能接受。第三,随机摇号条件是双方没有要求相同的司法鉴定中心,则由法院摇号指定。这样做的优点在于选择面宽,随机性更大一些。而缺点在于参与摇号的司法鉴定中心虽然同属一个执业资格类别的鉴定范围内,但是各个司法鉴定中心分别都有自己擅长的方面,如果将某一专业领域的案子通过摇号的方式选定并非这一领域专长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最终损害的可能还是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有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无法协商确定司法鉴定中心,由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随机从本院、上级法院、其他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中、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的司法鉴定人名册中、社会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及其相应资质等级的机构当中予以选择。法律对司法鉴定中心另有规定的,或者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诉讼证据鉴定,不适用当事人协商选定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