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能够作为证据进行使用,需符合三性要求: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对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关注,贯穿始终。
电子数据取证
也称电子取证或数字取证,英文建议使用:DigitalForensics。
是指采用技术手段,获取、固定、提取、分析、归档、出示能够为法庭所接受的、足够可靠和有说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设中的电子数据,以作为认定事实的科学。
也即,电子数据取证涉及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
技术:采用技术手段,获取、固定、提取、分析、归档、出示电子数据作为认定事实的科学。
法律:能够为法庭所接受的、足够可靠和有说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设中的电子数据的(收集、保全、确认、鉴定、报告及呈堂的)过程。
取和证是一个闭环的过程,最终的目标是形成“证据链”。
电子数据恢复
通过技术手段,将保存在存储介质上丢失的电子数据进行复原的技术。
两者的区别
目标不同
=电子数据恢复: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取证:证据
工作环节不同
电子数据恢复:恢复出数据之后,工作就宣告结束
电子数据取证:获取数据后,需进行大量的分析和提取证据工作
主体不同
电子数据恢复:主体是电子数据恢复从业人员,为客户服务
电子数据取证:执法部门、内部安全审计人员、第三方鉴定机构,为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