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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的规范,流程是什么样子的

日期:2021-05-31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经过书写活动构成的笔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经过对笔迹的查验,可判别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使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确认。

其中签名笔迹鉴定更为常见,多呈现于借款、欠款、遗产继承、合同履行等民事纠纷中。

一、笔迹鉴定流程

笔迹鉴定是同一确认断定,整个断定进程能够分为分别查验、比较查验、归纳判别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且不同办法。

(一)分别查验

分别查验是发现与确认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断定建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精确地判别笔迹特征的改变或假装以及改变或假装的原因与程度。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共同,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调配份额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确认其为正常笔迹。

如检材笔迹的巨细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共同,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机生硬但书写动作有必定系统,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根本共同,阐明它是因为客观原因或出假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构成的改变笔迹。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共同,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曲折、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状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断定其为假装笔迹。

2发现和确认检材笔迹特征。发现书写动作部分特征,要对检材笔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调查,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3发现和确认样本笔迹特征。初步断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能够此为根据,按照上述顺序和办法确认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对照。

(二)比较查验

比较查验的主要任务是确认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归纳评断提供根据。

比较查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笔迹多的检材,比较查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剖析,用数学办法反映书写习气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笔迹特征的比对办法一般有但不仅局限于以下几种办法。

a)直观比较:对检材和样本笔迹特征进行目测比较,对有价值的特征在《笔迹特征比对表》上进行标识,显示其异同。

b)显微比较:对检材和样本笔迹特征进行显微调查和对比剖析,对有价值的特征在《笔迹特征比对表》上进行标识,并作必要的阐明。

c)测量比较:用测量东西或软件对检材和样本笔迹中某些笔迹特征,如布局、形体、调配份额及笔画的视点、弧度、间隔等进行测量比较。

d)重合比较:对怀疑是出自同一母本的摹仿笔迹,或怀疑检材笔迹摹仿某样本笔迹的,可将对应的笔迹进行重合比对。

e)统计剖析比较:运用统计学的原理和办法,对检材和样本笔迹笔迹特征的异同情况、改变范围、契合程度等进行统计剖析。

(三)归纳评断

归纳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剖析,确认两者契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定论。

评断的办法,一般是从研讨差一点开始。断定任何笔迹,都会呈现必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关键,是要确认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阐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份额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份额大。前者一般阐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气系统的反映。

二、笔迹鉴定影响因素

每个人的书写习气一经构成就很难更改,笔画、笔锋、力道都能够体现出每一个人的特质。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常常要对笔迹的同一性进行断定,但不是一切的笔迹鉴定都能给出详细定论。

日常日子中,一个人的书写习气会随着年龄增加、身体状况、构成条件、心思原因等发生改变,故在托付笔迹鉴定时,常常因样本条件不充足导致笔迹鉴定无法给出同一性或否定性定论,这给断定增加了必定的难度。

三、伪造签名违法严重将追刑责

需求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诉讼参与人或许其他人若在民事诉讼中有伪造、消灭重要依据的行为,阻止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能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要求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提交的依据有必要是真实、合法的,不要因胜诉心切而伪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本)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许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消灭重要依据,阻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要挟、贿买办法阻挠证人作证或许指派、贿买、钳制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搬运、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产业,或许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产业,搬运已被冻住的产业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断定人、勘验人、协助履行的人,进行凌辱、诽谤、诬陷、殴伤或许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要挟或许其他办法阻止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则的行为之一的单位,能够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许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