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做才有法律效力,只有具备司法局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才具备法律效力,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被鉴定人携带好身份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医学出生证明等)前往鉴定机构现场办理(小孩无出生证明可现场手写申请)
亲子鉴定分为个人亲子鉴定与司法亲子鉴定两种,只有司法亲子鉴定才具有司法效力,可用于司法用途(如上户口、诉讼、移民留学等)
正式鉴定报告是要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正式的鉴定报告应该严格遵守鉴定程序,从最初获取检材的时候就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这样才能确保由此出具的鉴定报告在法庭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司法亲子鉴定流程如下:
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构、个人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五、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