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过程:
1、委托:当事人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法院、法律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直接个人委托司法鉴定。被鉴定人要求至少由成年父亲和儿子组成,成年被鉴定人应当亲自同意鉴定,12岁以上青少年享有知情权,应当适当征求对鉴定的意见。
2、身份证:当事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儿童出生证(或户籍)等身份证及其相互关系证明的原件。在抽样现场确认身份证。
3、缴费抽样:所有按照有关规定缴费的被鉴定人必须亲自到现场由专家抽样。
4、鉴定: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及委任状后,开始实验室鉴定。
5、结果反馈:鉴定报告书仅向委托人本人发送收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统一开展编制和公告工作的通知》 为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确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顺利实施,及时为司法机关、公民和组织提供全国统一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以下简称《鉴定名册》),满足诉讼活动的需要,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司法部定于《决定》施行前,由各司法厅(局)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