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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毒物鉴定方法

日期:2018-05-31

“法医毒物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 法医毒物鉴定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 

①初步定性分析:重点放在类反应方面,以确定某类毒物的存在与否。常采用灵敏、无损(不破坏或消耗检材)的方法,如紫外吸收光谱、薄层色谱、免疫测定等。

 ②毒物鉴定:根据初步定性分析,选用适宜的检材和可靠的方法,分离、纯化毒物,做出确实的鉴定。 

③毒物的定量:常用色谱法(纸、薄层、气相和高压液相色谱法等),光谱法(紫外、红外吸收光谱法等),质谱法(如质谱法、液质联用、气质联用)等进行毒物的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