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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日期:2021-08-31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构成的笔迹进行的鉴认、辨认活动,通过对笔迹的查验,可判别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或人所写,运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确认。

其间签名笔迹鉴定更为常见,多呈现于告贷、欠款、遗产承继、合同履行等民事纠纷中。

 

笔迹鉴定流程

笔迹鉴定是同一确认断定,整个断定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查验、比较查验、概括判别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且不同方法。

(一)分别查验

分别查验是发现与确认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断定检材笔迹特征的实在程度。根据检材笔迹的特色和案情,精确地判别笔迹特征的改动或伪装以及改动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起,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分配比例和谐,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确认其为正常笔迹。

如检材笔迹的巨细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起,运笔不自然,笔画起色生硬但书写动作有必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根本一起,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构成的改动笔迹。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起,书写动作不成体系,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断定其为伪装笔迹。

2发现和确认检材笔迹特征。发现书写动作部分特征,要对检材笔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调查,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其间非规范性的部分便是特征。

3发现和确认样本笔迹特征。开端断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可以此为根据,依照上述次序和方法确认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对照。

(二)比较查验

比较查验的主要任务是确认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概括评断提供根据。

比较查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关于笔迹多的检材,比较查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计算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笔迹特征的比对方法通常有但不只局限于以下几种方法。

a)直观比较:对检材和样本笔迹特征进行目测比较,对有价值的特征在《笔迹特征比对表》上进行标识,闪现其异同。

b)显微比较:对检材和样本笔迹特征进行显微调查和对比分析,对有价值的特征在《笔迹特征比对表》上进行标识,并作必要的说明。

c)测量比较:用测量东西或软件对检材和样本笔迹中某些笔迹特征,如布局、形体、分配比例及笔画的角度、弧度、距离等进行测量比较。

d)重合比较:对怀疑是出自同一母本的摹仿笔迹,或怀疑检材笔迹摹仿某样本笔迹的,可将对应的笔迹进行重合比对。

e)计算分析比较:运用计算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检材和样本笔迹笔迹特征的异同状况、改动规模、符合程度等进行计算分析。

(三)概括评断

概括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认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

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讨差一点开端。断定任何笔迹,都会呈现必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害,是要确认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实质差异和非实质差异两方面。非实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实质差异标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

笔迹鉴定影响因素

每个人的书写习惯一经构成就很难更改,笔画、笔锋、力道都可以体现出每一个人的特质。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常常要对笔迹的同一性进行断定,但不是一切的笔迹鉴定都能给出详细结论。

日常生活中,一个人的书写习惯会跟着年纪增加、身体状况、构成条件、心理原因等产生改动,故在委托笔迹鉴定时,常常因样本条件不充足导致笔迹鉴定无法给出同一性或否定性结论,这给断定增加了必定的难度。

假造签名违法严峻将追刑责

需留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矩,诉讼参与人或许其他人若在民事诉讼中有假造、消除重要根据的行为,阻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要求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提交的根据必须是实在、合法的,不要因胜诉心切而假造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本)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许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造、消除重要根据,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挟制、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许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躲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工业,或许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工业,转移已被冻住的工业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断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凌辱、诋毁、诬陷、殴伤或许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挟制或许其他方法阻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现已产生法律效力的断定、裁决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矩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许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