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服务热线

400-812-7308
在线沟通,请点我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812-7308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
您的位置:神州司法  >   文书物证鉴定

文字形成时间鉴定(手写或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日期:2018-05-31

1、检材。

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同意进行有损检验,检材的标注日期超过一年以上,怀疑实际书写或打印时间在近一年之内的才具备鉴定条件。 

2、样本。

对检材的绝对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委托方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对检材的相对形成时间鉴定需要委托方提供相同物质材料样本比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