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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亲子鉴定的流程

日期:2023-09-18
一、

亲子司法鉴定流程

亲子司法鉴定流程如下:

1.委托单位(人)填写委托书。委托单位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

2.自愿提供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出生证,留下复印件。

3.被鉴定人自愿照像。

4.抽取被鉴定人的血样。

5.将标本送交专业技术人员,并签收。

二、

亲子鉴定条件要求

亲子鉴定条件要求如下:

1.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

2.被鉴定人同意亲子鉴定。进行亲子鉴定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鉴定。一方面民事诉讼法不能强制不愿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面诉讼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协助对方获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同时,必然对另一方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诉讼后果。

亲子司法鉴定

三、

司法鉴定的材料

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